《云南关于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案例六:云南随心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案。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在处理游客投诉过程中发现,云南随心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侵害游客知情权。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云南随心旅行社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三)签约地点和日期;
(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云南随心旅行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2月20日,注册地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旅游度假区曼弄枫曼养广小组9号聚缘鑫酒店2楼219,法定代表人为付开东。
经营范围包括境内旅游;旅游管理服务;入境旅游业务;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随心旅行社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双版纳启航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聚森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