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被叫去陪客户吃饭后酒精中毒,公司:没灌酒,不关我事

静看繁花 2023-08-01 14:16:18

湖南,长沙。黄女士被叫去陪客户吃饭,吃好饭又陪客户去唱歌。

期间,黄女士喝了不少酒,丈夫联系了21次都没人接,找到妻子时发现其已不省人事,就赶忙送去救治。

后丈夫上门讨要说法。

同事:没有灌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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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我国地域辽阔,每个地方的饮食习惯、风俗习惯都大相径庭。

正可谓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但全国各地都盛行着一种酒文化。

酒似乎成了尊敬、礼貌、甚至是能干的代名词,在长沙,就有这样一起喝酒事件闹得沸沸扬扬。

长沙的黄女士在一家网络公司任职前台,平日里和同事们相处得都很融洽,工作认真,公司领导也对其夸赞有加。

某日,黄女士正准备下班,却被公司领导叫住,称今天约了几个客户吃饭,公司几个销售人员要去谈下业务,要求黄女士一同前去帮忙接待招呼。

黄女士想要推辞,领导却说不会很晚,且加班费另算。

黄女士心想就是吃顿饭不会太晚,于是告诉丈夫晚些回家后,索性就和几位同事一起出发了。

到了饭局上,公司几位男同事都在给客户敬酒,领导走过来对黄女士示意,也给客户敬一杯酒。

黄女士心想这样干坐着也确实尴尬,于是拿起酒杯就朝客户敬酒去了。

喝完一杯后,大家都大声叫好,其中一名客户立刻起哄称黄女士是该公司的门面,理应多喝几杯。

黄女士看向领导求助,哪知领导却说确实要喝几杯,往后还要和他们打交道,要把客户关系打好。

万般无奈下,黄女士则向几位客户一一敬酒,连续几杯白酒下肚,黄女士已经有些不适了。

好不容易饭局结束了,一出酒店,黄女士刚准备打车回家。

领导走过来说几位客户还想去唱歌,点名要黄女士一同前去,让黄女士晚点再走。

黄女士正想着拒绝,又怕以后在公司领导给自己穿小鞋,于是点头答应了。

随即又给丈夫去电话说客户还要去某某地唱歌,还要晚点才能回家。

到了KTV后,一进包厢,领导又开了几瓶红酒,说唱歌得喝酒才尽兴。

于是唱歌的唱歌,没唱歌的就在摇骰子,输了的就要喝酒,黄女士被客户拉着玩了几局骰子,又是几杯红酒下肚,此时的她已经半醉半醒了。

客户连忙称赞黄女士不仅人长得漂亮,酒量更是不在话下,公司领导也在一边附和,喝得开心就好,继续玩。

黄女士的丈夫李先生见黄女士迟迟未归,生怕遇到了麻烦,于是给黄女士打了一个又一个电话。

但始终是无人接听,这更让人担心了,于是便开车向黄女士说的那家KTV过去了。

此时的黄女士已经醉得不行,站都站不稳了,而公司的同事们也不知所踪,黄女士刚到门口,便看到丈夫跑过来的身影,随即就倒下了。

到家后,黄女士便开始呕吐,吐完整个人就不停的抽搐,然后呼吸声变得特别急促,李先生吓坏了,立刻拨打了120。

在医生的救治下,黄女士得到了好转,医生告诉李先生,这是酒精中毒,喝了太多酒引发了应激性胃炎。

李先生甚是气愤,忿忿的想,这明显的就是灌酒,把人灌醉了,他们可倒好,全跑了,事不关己。

第二天,妻子清醒了过来,但是还要继续休息,李先生问清楚情况后,觉得必须要公司给一个说法,谁规定员工就要陪吃陪喝的,出了事谁负责。

于是,李先生来到黄女士公司,称黄女士被他们灌醉,昨天还送到了医院抢救,如今没法上班了,要求公司给出说法。

公司这边表示从头至尾并没有给黄女士灌酒,而且当初下班时去陪客户吃饭是经过黄女士同意的。

李先生反驳道一名前台哪需要和客户谈业务了,既不谈业务,为何黄女士醉得不省人事,况且已经醉倒了,为何都没人陪同、没人告知家属。

公司为了息事宁人,则表示给黄女士承担医药费,并赔偿5000元。

李先生表示不是赔多少钱的问题,不管是谁,说陪客户喝酒是为了工作,但要是出了什么大问题,谁来担这个责呢?公司会承担吗?并坚决要求公司总负责人来出面解决。

以案释法

上述事件中,在法律上,李先生是否能占到优势呢?

《侵权责任法》第37条有规定,在车站、商场、酒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团体活动的组织人,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从而给他人带去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当饮酒者陷入醉酒或酒精中毒状态,从而导致其人身及财产存在安全隐患时,同行的饮酒者对其有看顾、护送等安全保障的义务;

黄女士的公司领导作为团体活动组织人,在其喝酒后并未保障到黄女士的人身安全,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劳动法》中,公司对员工的工作安排、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可能带来的后果要如实说明;很显然,本案中,公司领导只是称去接待客户,并未对其如实说明。

因此,如黄女士及李先生要求采取律法手段解决,是符合规定的,据记者称,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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