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遵从法官是因为对法官公正的信任,这样的遵从是有底线的

烟语法明 2024-11-18 17:44:00

法官,是法律王国的国王,无论是在法律生那里,还是到司法实践领域,还是对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这样的观点都很有市场,更别提在法官群体内了。

正所谓,欲戴王冠,必受其重,很少有人想到,如果法官要自己或要求他人视自己为法律王国国王的话,究竟应该保持什么样的价值输出和形象维护呢?仅仅靠法官这个职业光环,或是司法强制手段的维护,还是靠不断的向案件当事人、社会大众输出公平正义呢?

按照常理,凡是将自己案件提交给法院的当事人,都是基于对于法官公正裁判信任才去的。否则的话,谁也不会即便知道存在立案难、执行难、费时费力等诉累,还是将自己的矛盾纠纷交给法官审理,服从法官的庭审指挥等等。然而,法官应该如何保持住当事人的这份信任,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体现出及让当事人相信自己会公正审理案件、维护法官裁判案件的公信力呢?网上,经常见到的是,法院网友将司法的公信力不高,归咎于当事人太刁钻、诉讼结果不如意、原被告利益不可能兼顾乃至社会风气太差、司法案件太多等等,却少有从自身寻找原因的。《张文君法官,我要求书记员记录证人的关键证言,怎么就被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了?》一文,就生动的还原了原告方是如何从信任走到怀疑进而公开举报法官的演变过程。

文章中有,楼下的住户老人,从立案之前就想着见见法官,背后的思想是,他对法官维护其权益的信任。可是,在跑了几趟法官连法官面儿都没见到后,大病了一场,再也不提见法官的事儿了,背后的思想转变,是不是已经失去对法官的信任了?再如文章中提到的原告代理人,也是一名资深的法律业者,深知现在的司法现实状况,在文章中一连用了七八个,诸如法官不准追加原告第三人、法庭安检不准带手机、法官开庭迟到、开庭时法官冷嘲热讽等等的“也忍了”,为何?难道是因为其不懂法律,还是因为其惧怕司法的制裁?非也!还不是寄希望于法官能尽快的公正审理案件,对于法官、法庭的一些非法违规的做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默忍受选择配合了。然而,这样的容忍终究是有限度的。在看到法官对于关键证人的关键性证言采取了有选择性的记录后,原告代理人终于不忍了。此时,在他的内心里,已经确认这名法官不会公正的审理案件,如果再不选择对抗,这个案件的结果将会失去公正可言。于是乎,对于庭审指挥者法官的命令,不再像之前的服从,而是选择了直接反击、不再退让。作为法官的另一面,作为资深的法律业者,不可能不知道法庭禁止携带手机进入没有法律根据(因为当地法院都不禁止手机携带),不可能不知道不准证人出庭僭越了法官的职权,不可能不知道几个月才立案、自己庭审迟到、庭审笔录选择性记录等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还是自信可以继续审案。这份自信,究竟是来着对于自身法官身份,还是司法强制力威慑的自信,还是对于当事人有求于自己审理案件呢?亦或是,这份自信是来自,以往自己一年审理几百起案件都是这么审理的,一件也没出现当事人及律师提出异议。

秉持着这份自信,当法官看到原告代理人对书记员选择性的记录证人证言提出异议时,根本没有觉察到对方已经达到了基于法官公正审理案件而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容忍极限,还在以案件的裁判者、开庭的指挥者身份,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法警强制带离,使用不断升级的司法强制措施来维护自己法官的权威。

这一刻,法官没有觉察到的是,在原告代理人的心目中,法官已经突破了公正审理此案的期待底线,从掌握本案审判权的法官,转变成了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阻碍,甚至是被告利益的代言人,还如何指望其遵从法官的庭审指挥?

于是乎,大家也都看到,昔日对法官命令言听计从的原告代理人,成了网络文章及纪检部门的举报投诉者;之前还在审理案件指挥庭审的法官,成了被举报对象、法院的审查对象。案子没审完,法官就成了被举报投诉对象,这是比有了案件结果才被投诉更恶劣的法官境遇。不管投诉处理结果如何,这名法官肯定失去了这个案件的审判权,不会被原告再以什么“国王”视之言听计从,社会上网络上又多了一家司法的警惕者。

很多法院人不理解,明明是原被告到法院打官司,最后怎么成了当事人一方跟法官打官司?有人归咎于是当事人一方的诉求没有得到法官的支持。以上的这么庭审冲突乃至发展到如今的法官名字成了网络文章的标题,是不是全面还原了法官是如何从当事人的信任者,一步步的转变成被怀疑者,最后成为被举报者的过程?

基层的法官,审理的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到法官打官司的老百姓,绝大多数都是信任法官、依赖法官的。法官要做的是,如何让老百姓保持住对自己的这份信任。只要有了这份信任,即便法官有些违法违法行为,甚至是结果上有些许的照顾另一方,老百姓也是不会计较的。最怕的就是,法官的言行举止,让当事人失去了对于法官的信任,即便法官案子审的再合法合规,当事人也不会说法官公正,甚至将矛盾矛头指向法官。“正义必须根植于信赖。当心地正直的人们转而认为法官有偏私时,信赖也便荡然无存了。”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当事人之间实现公正。虽然很多的司法问题,诸如案多人少、社会风气等等,并不是个体的法官所能决定和改变的,但是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如何避免使自己陷入当事人的信任危机,小心的维持当事人的信任信赖底线,却是法官个体需要注意的吧?超越了当事人对于法官公正审理案件的期望底线,法官将不再是法官。当然,那些就是信赖自己的法官权威、司法权威可以压制或不屑于当事人质疑和举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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