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段“故事”把我套进去了,我心甘情愿少拿了两万多块钱。
小伙子来家跟我倾诉这一年里,他真的不容易:
先是年初父亲生病住院需要手术,他回家跟老婆拿钱,却听说家里的钱被老婆私下给她弟弟买房去了。于是夫妻开始闹矛盾,老丈人家不可避免也参与进来。他一边应付家庭矛盾,一边四处借钱给老人治病,最终老人不幸去世;
然后是老人告别的日子,老婆都没到场戴孝,小家庭关系再次到了风口浪尖,矛盾爆发不可收拾,决定离婚。最终女方要走了15万的青春损失费,现在办好了离婚手续;
后来,心情实在痛苦,一直缓不过来。他说他今年32岁,恋爱五年结婚五年,现在什么都没有了,一切从零开始;
他说,现在整个儿行业不景气,他借了一万块钱来的,这是他最大的承受能力了……
我总是心太软,最最见不得别人“哭”,会感同身受。昨天也不例外,我一下子就同意了他少付两万五千块钱。
事后我想想,这好像是他惯用的卖惨策略。因为这两年多,我一而再、再而三地被他激发了同情心然后进行了让步。又想,事情毕竟办完了,不和他计较了。
按照合同约定,他该赔付我6.64万+0.35万元钱。这是书面协议,并且他签字、他们单位盖章的。我想走法律途径,他一再恳求“老师”“师母”饶了他请求和我们私下谈。于是我心一软同意了,但我想终究不能少于3.5万元钱。
昨天,当他翻着他独特的“灰太狼”式的白眼儿,“艰难地”一顿倾诉后,我想着不能落井下石,与人为善,最终只收了他一万块钱。
“了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