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彩票店买了张刮刮乐,幸运地中了一根金条。
可他高兴地去兑奖时,老板却说活动早已结束,金条没法兑。男子怒火中烧:既然活动结束,为什么还在卖?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王大哥平时不抽烟、不喝酒,也不爱打牌。唯一的小爱好,就是买几张彩票碰碰运气。他坚持了好多年,可他的好运气一直没来,最多一次也就中了50块钱。不过王大哥却乐此不疲,还经常幻想中了大奖,就有好多好多钱了。这天晚上,王大哥加完班回家,路过一家彩票店时,看到店里还亮着灯,便习惯性地走了进去。平时他买的都是双色球,但那天不知道为什么,心血来潮地买了一张刮刮乐。店老板忙着收拾店铺准备下班,王大哥也没多想,就把彩票揣进兜里。可回家后,王大哥随后一刮,竟刮出了个金条的图案!他一愣,赶紧凑近仔细看,妻子也凑过来看,两人一核对说明,确认这张彩票中了一根金条!夫妻俩兴奋得一夜没睡着,一大早就跑到彩票店找老板兑奖。可老板接过彩票看了看,冷漠说道:“这金条兑不了,活动一年前就结束了。”王大哥愣住了,感觉头“嗡”地一声,他大声质问道:“既然活动结束了,为什么这张彩票还在售?这不是欺诈消费者吗?”老板无奈地表示:“我只负责售卖,彩票是否能兑换并不清楚。”走投无路的王大哥找来了记者,想通过媒体的力量讨个说法。可这次来,发现彩票店已经关门了,无奈之下,他们又找到了当地的彩票发行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过这个活动,但那是很早以前的促销活动,已经结束了。现在这彩票兑不了了,很抱歉。”但对于为什么活动结束这么久了,彩票还在卖,工作人员没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彩票店继续售卖已过期的刮刮卡,是否涉嫌诈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本案中,彩票店明知促销活动已经结束,但仍继续售卖已过期的刮刮卡,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王大哥作为消费者,有权依据此法条,要求彩票店退还购买彩票的费用,并赔偿3倍的损失。那么王大哥是否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兑现金条?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彩票店作为经营者,在售卖刮刮卡时并未告知活动结束,也未说明不能兑奖,王大哥购买并中奖,等同于合同成立。根据合同的履行原则,彩票店应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给予中奖者金条。如果活动已经停止,导致不能履行兑换金条的义务,那么彩票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王大哥相应的补偿。03深刻教训网友热议:“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讲法律。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耍流氓。”还有网友说:“应该起诉彩票店!!这是明目张胆的欺诈行为!!必须要金条!!连同福彩中心一起告!!福彩中心有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