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富兴是一位来自江苏常州的商人,2019年8月,他通过生意伙伴的引荐,与永丰公司签订了一份《积分礼品开发采购服务合作协议》。根据这份协议,王富兴需要支付100万元,以兑换永丰公司的1000万积分,在使用积分定制礼品时王富兴可以得到一定优惠。
很快,王富兴便按照协议约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永丰公司支付了100万元。作为回报,从2019年9月至12月期间,永丰公司先后三次向王富兴供应了共计184.6万积分的礼品。不过,这些礼品的价值还远远没有达到协议中约定的1000万积分的总价值,而且永丰公司之后也没有再提供过任何服务或礼品。
为此,王富兴多次尝试联系永丰公司的人员,希望他们继续履行合同,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甚至从2023年开始,王富兴发现永丰公司不仅不再为他定制礼品,还直接删除了他的微信。
意识到自己可能无法再从永丰公司那里获得应有的服务后,王富兴决定寻找专业律师介入维权。几经打听,王富兴找到了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施洋律师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律师迅速梳理案情脉络,指导王富兴搜集了合作协议、付款凭证、收货记录以及与永丰公司沟通的微信记录等一系列关键证据,构建起一套完整且有力的证据链,随后代理他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能是因自己无辩驳之言,永丰公司既没有出庭应诉,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不过,律师面对此种情况并未掉以轻心,依旧仔细整理证据材料并完善了代理方案。
庭审中,律师立足已提交的证据,指出:
第一,双方签订的《积分礼品开发采购服务合作协议》中约定,永丰公司为王富兴提供各种积分促销礼品等服务,王富兴则向永丰公司支付100万元服务费,双方建立服务合同关系。而且,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如今,王富兴已经依约向永丰公司支付了服务费,但永丰公司未按约向王富兴提供全部服务,构成违约。
第二,王富兴在服务期间仅收到了184.6万积分对应的礼物,该部分的积分占1000万分积分的比例为18.46%。因此,在对应的100万元服务费中,该部分比例应被等同为18.46万元的价值,故永丰公司还需返还王富兴81.54万元。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裁决永丰公司向王富兴返还服务费81.54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王富兴非常认可这个结果,并对律师表达了真诚的谢意。(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