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贵阳,两男两女,共处一室,发生了一起极度奇葩的性侵案件。男子王某和女友代某,男子闫某和女友贺某,四人相约自驾游。晚上,四人为了节省开支,一致同意只开一间双人间。
因跑了一天,大家都比较疲惫,因此进入房间洗漱后,四个人早早就上床睡去了。可没想到,男子王某竟然在房间内将男子闫某的女友贺某强奸了。这到底怎么回事呢?(来源:12309检察网)
原来在凌晨5点左右,男子闫某嫌床上太挤,就跑到沙发去睡了,留下熟睡的女友贺某一人在床上休息。此时,在另一张床上休息的王某看到一人熟睡的贺某,内心瞬间起了非分之想,无视房间还有其他人,竟然直接钻到贺某的被窝里。
因贺某睡得比较沉,没注意到任何动静,再加之天未亮房间漆黑一片,当王某开始对贺某动手动脚之际,贺某都没有察觉到异常,以为是男友闫某,因此在王某与其发生关系的时候,贺某从始至终都没任何反抗。
后来,贺某发觉不对,开灯查看,发现和自己睡在一起的是王某。瞬间惊慌失措,大声呵斥王某。被贺某的喊叫声惊醒的闫某和代某,看着眼前的一幕,也开始呵斥王某。
事后,贺某报警,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来,贺某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朋友妻不可欺,王某真是胆大妄为,竟然在闫某及代某都在的情况下,对朋友的女友贺某实施性侵,其内心之龌龊彰显无遗。
王某一直否认自己强奸,那么从法律上来讲,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从刑法定义来看,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强调两点,即:发生关系和违背妇女意志。
本案中,证明王某与贺某发生关系很简单。
除了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外,公安机关还分别提取了王某和贺某的擦拭物,均在自己的擦拭物中检测到了对方的DNA,可以充分的证明双方发生关系的事实。
那么证明王某违背贺某意志就成了能否定罪的关键。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王某一直辩解贺某是自愿的,因为在发生关系的时候,自己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贺某从头到尾也没有任何反抗。
王某描述的事实没错,但其却把法律理解错了。强奸罪的客观方面,除了暴力、胁迫外,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其他方法”,即便不使用暴力或胁迫,但只要使用其他手段使被害人处于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状态,也符合强奸罪的要求。
本案中,贺某在黑灯瞎火的环境中,误将王某当成自己的男友闫某,认识上出现错误,其实贺某是在一种不知反抗的情况下与王某发生的关系,此种情形依然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综上,王某的行为具备了强奸罪的所有构成要件,应当以强奸罪对其定罪。根据法律规定可对其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在量刑方面,因王某取得了被害人贺某的谅解,根据常见罪名量刑指导规范,至少可以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20%以下,但同时因为属于暴力型犯罪,在量刑时应当从严掌握。
四人相约游玩,本是陶冶情操、放松心情的美事。可偏发生这么扫兴的事。王某以身试法的行为,不仅害了自己,同时也坑了朋友,辜负了女友。令人扼腕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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