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看到很多朋友在讨论巴以冲突,有的朋友支持以色列,有的支持哈马斯。他们都说了非常多的理由,认为自己支持的一方是正义的,而另一方则是邪恶的。
那么,在战争中,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邪恶呢?覆言认为,应该要有一个标准,并且通过标准来判断。事实上,这样的标准是有的,而且非常明确,那就是《日内瓦公约》。
《日内瓦公约》是随着红十字运动的产生而制定的国际法,具有法律意义。《公约》分为《第一公约》、《第二公约》、《第三公约》、《第四公约》,以及3个附加议定书。
目前,所有的主权国家都签署了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公约。至于3个附加议定书,有的国家全部签署了,有的国家则没有。当然,最主要的是第一至第四公约。
这些公约的制定和通过,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战争、冲突中平民、伤者和病者的人道主义关切,并成为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约束了敌对双方的行为规则。
重要的条款《日内瓦公约》的内容非常多、非常详细。针对当前新一轮巴以冲突的特点,覆言选取几个重要的条款,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第一,对于平民、失去战斗力的人员,应该予以人道主义照顾,不能攻击他们,亦不能将他们作为人质。
第二,冲突各方应尽力,将被包围地区内之伤者、病者、弱者、老者、幼童及产妇撤出。同时,送往该地区的一切医务人员、医疗设备得以通过。
第三,战事开始后,设立医院及安全地带与处所,加以适当的组织,使能保护伤者、病者、老者、十五岁以下儿童、孕妇、及七岁以下儿童之母亲,俾免受战争影响。
第四,凡为照顾伤者、病者、弱者及产妇而组织之民用医院,在任何环境下,不得为攻击之目标,而应随时受冲突各方之尊重与保护。
谁是正义的一方?我们看到,这一轮的冲突是哈马斯挑起的。当时,哈马斯向以色列发射了约5000枚火箭弹,并且派出约2500名武装人员,袭击了以色列的社区,造成至少1200人死亡,包括雷姆音乐节的至少260名平民死亡。
同时,哈马斯还绑架了100~200名人质,大部分是平民。另外,许多的图片和视频显示,哈马斯还存在虐待、屠杀平民,甚至是侮辱尸体的野蛮行为。
覆言认为,这些都是典型违反《日内瓦公约》的战争罪行为,应该要有最严厉的谴责,不应该有任何的模糊空间。
面对哈马斯的攻击,以色列拥有反击的权利。但是,以色列的反击,也必须遵守《日内瓦公约》。
但是,我们看到,以色列在反击的过程中,向加沙地区发射了大量的导弹,对加沙的建筑物进行无差别的攻击,许多的民用建筑被摧毁,包括学校、医院,以及平民的避难所、存放人道主义物资的仓库。
以色列的攻击导致了大量的平民伤亡,包括妇女、孕妇、儿童、老人、外国公民、记者、联合国工作人员等等。根据维基百科的数据,加沙已经有4000多平民死亡、1.3万人受伤,100多万人流离失所。
另外,以色列还对加沙地区实行禁运,不允许食品、药品、医疗设备进入加沙。
毫无疑问,以色列的这些报复措施,也是明显违反了《日内瓦公约》,犯下了严重的战争罪。要知道,以色列是《日内瓦公约》的签约国。
覆言想说的是,我们谁都不应该搞双标。判断战争行为是否正义,或邪恶,唯一的标准就是《日内瓦公约》。无论是谁违反了《公约》,我们都应该谴责,不应该因为某些的政治立场或意识形态,而偏袒一方。
这次哈马斯已经杀死了中国人,而他们的同胞却在为哈马斯叫好。
各有各的标准,讲不清的。
反侵略守领土者就是正义方
谁是侵略者?
战俘公约每天8小时,周休五
在被侵占的领土上杀死的所有外国人都是合理合法的。
战胜一方说了算,败着有理也是无理,胜了就胜了,败了就败了,不他打你好,你打他也好,怎样说了算,肯定是胜者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