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描述
江苏省某单位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取得某某策划有限公司开具的2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00000元,用以冲抵单位执行董事的奖金支出,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9190元
鉴于单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积极协助税务机关追回税款,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809190元的50%罚款计404595元
税案点评
现实中存在有不少企业为了降低高薪人员的个税负担,会采用从外部获取各种形式的发票冲抵薪资支出的方式,现根据图中一税务处罚案例对该种方式进行简要分析如下
开票金额作为薪资支出金额,无需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作为薪资支出方,未履行相关人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时,如果被检查到会被处以相应税款0.5~3倍处罚在被税务检查时,如果能积极配合,通常会给予最轻的税务处罚有任何财税、股权等相关问题可在评论区讨论或问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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