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吐槽“拒绝周末加班”被开除,法院怎么判?|案例研究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07-12 10:42:57

【裁判要义】

劳动者的行为虽然不够理智,但是从朋友圈本身的内容,无法看出对公司口碑造成了破坏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并未达到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以此为由作出辞退,缺乏依据。

【案情简介】

刘女士是某培训公司员工,平时工作繁忙辛苦。一个周五的晚上,刘女士接到公司领导电话,要求她周六加班对接客户。由于已经提前就相关工作和客户协商妥当,刘女士在情绪激动、心生不满的状态下,发了一条朋友圈:“各位学校的合作伙伴,如果安排在周末的培训不用给我打电话了,我休息。”因为这条拒绝周末加班的朋友圈,刘女士收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刘女士认为,周末本就是属于员工的休息时间,自己作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同时自己的朋友圈“吐槽”的内容也不存在任何诋毁公司的语言,并未达到所谓严重损害公司口碑的后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却认为刘女士的这条朋友圈的内容违反了岗位要求,影响团队氛围,损害公司口碑,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其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拒绝赔偿。于是,在当地劳动仲裁调解无果后,刘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申请人请求】

请求判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万元。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的行为虽然不够理智,但是从朋友圈本身的内容,无法看出对公司口碑造成了破坏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并未达到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公司称刘女士的行为违反了规章制度,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发布是在刘女士因工作安排与公司发生矛盾之后,且公司并未举示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证据,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综上,公司解除与刘女士的劳动合同关系构成违法解除,法院遂判决公司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万元。

【案例来源】

2024年4⽉26⽇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转载案例《朋友圈吐槽“拒绝周末加班”被开除,法院判了》。

【案例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当以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确保劳动者的行为确实达到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对于员工在私下场合的“吐槽”或提出的意见建议,只要这些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单位应保持合理限度的包容态度。过分苛责员工,要求其“绝对”服从管理,可能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

提示劳动者,在朋友圈进行合理“吐槽”时,应注意内容的合理限度。如果“吐槽”中包含故意损害公司名誉权的内容,甚至对管理人员进行辱骂等不当言论,那么这种行为就超出了合理“吐槽”的边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仅可能面临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措施,甚至还可能需要承担其他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因此,建议劳动者在表达不满或提出建议时,保持理性和客观,避免使用过于激烈或不当的言辞。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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