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国联军中,七国主动退还了“庚子赔款”,唯独一国未退,是谁?

文史达观 2024-09-14 13:19:48

1903年,梁诚继伍廷芳之后,出任驻美国公使。

前一年,1902年,据《纽约时报》报道:

当时已有约一千八百余万美元的超额赔款,时任美国国务卿的“海约翰”曾提出过“筹划退款”的事宜。

由此,梁诚上任后,第一时间就将“赔款核减”列为外交重点。

他向美方提出建议,若能核减赔款,“于我财政殊有补益,贵国倡首,义声远播,可谓兴起闻风”。

因海约翰曾有过计划,由此对于梁诚的提议比较赞同,并承诺其会尽快将提议上报至总统。

那时起,梁诚不遗余力地开展游说,核心目的就是希望借助媒体与公众舆论的力量,加快美国“庚款退还”的进程。

然而不幸的是,仅过了2年多,1905年7月,海约翰去世了。

海约翰去世后,庚款退还的事宜暂时又被压了下来。

直到海约翰的好友“柔克义”出现,他深切同情中国的遭遇,决议继续向总统推动退款事宜。

那时虽然总统罗斯福同意了退款请求,只是当时中美之间发生了一系列不愉快的事,导致谈判时有中断。

1906年,随着中美关系的逐渐缓和,驻华美国公理会传教士明恩溥向罗斯福建议,将那“过分索取”的庚子赔款退还给中国,用于支持教育事业。

其中,那“过分索取”的款项,后经梁诚查阅资料核实,应该小于当时美方在中国的损失。

对于传教士明恩溥的建议,罗斯福表达了积极的态度,并表示将努力推动国会通过相关议案。

1907年12月3日,罗斯福总统在国会中提出请求,希望得到授权以退还部分庚子赔款。

1908年5月25日,美国参众两院终于达成共识,正式通过决议,同意将超出的约1千余万美元退还给中国。

12月28日,罗斯福签署了正式的退款令,此举于次年元旦正式生效。直到此时,才标志着美国归还“庚子赔款”事宜尘埃落定。

但令谁也没想到的是,看似友好的退还赔款的背后,却隐藏着美国的一个巨大“阴谋”。

关于“庚子赔款”

庚子赔款,亦称“大赔款”或简称“庚款”,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重大的经济赔偿事件。

1900年(庚子年),义和团运动在中国北方部分地区达到高潮,清朝政府与国际列强之间的紧张关系不断升级。

后来义和团提出的“扶清灭洋”口号,严重损害了西方列强在华的利益。

为此,由美、英、法、俄、日等多个国家组成的联合军队于1900年对当时的清政府发动了行动,最终攻入北京,清政府战败。

战后,清政府于1901年(辛丑年)9月与德、法、俄、英、美、日等11个国家在北京签订了《辛丑条约》。

该条约第六款规定,清政府应赔偿各国白银4.5亿两,年息4厘,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2亿两白银。

这笔巨额赔款被称为“庚子赔款”,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为担保。

美国退还赔款背后真相

当时庚子赔款的分配比率,是根据各国在战争中的“损失”和军费支出而定。

其中,俄国所得赔款额最大,为1亿3037多万两。

其他国家的分配比率依次为:德国20.02%,法国15.75%,英国11.25%,日本7.73%,美国7.32%,意大利5.91%,比利时1.89%,其余国家均不足1%。

如此巨大的一笔赔款,在对当时中国经济造成巨大影响之际,也给摇摇欲坠的清廷造成了致命一击。

以致于后来清朝灭亡后,当年的庚子赔款都没有完成,后来不得已转嫁到了民国政府身上。

那么,美国为何率先提出“退还赔款”呢?难道真是良心发现了?

其实不然,其背后有着它的政治和经济考量:

1、实施“门户开放”政策

1899年美国宣布了“门户开放”政策,旨在打破其他列强在华已确立的势力范围,确保美国能够在中国市场分一杯羹。

为此,美国需要确保清政府继续存在,以保障其政策的实施。

2、树立国际形象

退还庚子赔款,有助于在美国树立一个公正友善的形象,这有助于维护其在华利益。

长远来看,获得的好处会远远大过赔款额。

3、文化与教育渗透

美国政府认为,将庚子退款用于中国教育事业,培养亲美留学生和科技人才,有助于建立起他们对于美国的良好印象。

这些留学生未来有可能成为影响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重要人物,从而有利于美国在华利益的实现。

4、抢夺留学生源

当时每年赴日本留学的中国学生数量远超过赴美留学的学生。

美国希望通过退还庚子赔款并资助中国学生赴美留学,来扭转这一不利局面,提升美国在东亚的竞争力。

没有退还赔款的国家

无论怎么说,当时美国“退还庚款”之举还是引发了国际连锁反应的。后来英、法、日等国纷纷考虑跟进。

1914年一战爆发,各协约国为拉拢中国,提出以缓付庚子赔款为条件,欢迎中国加入同盟。

于是,中国于1917年加入协约国,庚款缓付五年,同时对德、奥宣战并停付其庚款。

当时,法国为了恢复远东地区的金融信誉,用退还庚款偿还中法实业银行债务。只因当时中国未留意汇率问题,导致了后来的“金法郎”案隐患。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新成立的苏维埃政府决定停止支付庚款。

后经中方多次努力,终于在1924年与苏联签订了《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正式停止向俄国支付庚款。

还有意大利、比利时,受法国启发,也提出了“以金还款”的条件,最终与我国达成协定后决定退还庚款。

在所有国家中,没有退还庚子赔款的国家只有一个,它就是“日本”。

相关资料显示,从1901年签订《辛丑条约》到1922年,中国尚未偿还给日本的庚子赔款总额达7210万日元。

这些钱对于日本来说,并没有多少,顶多不过能造两艘军舰。

此时,“聪明”的日本忽然意识到,通过文化投资或许比军事投资更有意义,更具价值。

为此,1922年2月,日本第45次国会议员提出:

将日本应得的庚款余额的一部分退还给中国,用以支持留日学生的学费;另一部分则用于补助日本在华的学校和医院等文化事业。

1923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了一项特别会计法案,自4月起实施,退还的庚款将专门用于发展对华文化事业,每年由政府制定相关预算并与国家总预算一并提交国会审议。

只是日本与美国不同的是,日本庚子赔款的处理需由日本人决定,中方没有自主决定的权利。

这一点,引发了国人强烈不满。

这还没完,日本陆续推出《对华文化事业会计法案》和《中日文化协定》等一系列政策与法案。

此时,中方才逐渐意识到日本所谓的“退款”,不过是一场政治与文化的虚张声势。

后来日本的这一举措,引发了社会各界和教育界的不满,很多学者发文进行批判。

即便在那样的背景下,日本最终也没有改变思路,由此所谓的退款之事,也不了了之了。

更为痛恨的是,至今日本在其教学课本上,从来没有提及过关于“庚子赔款”之事,其对历史的无视和漠视,着实令人愤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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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辛丑条约》与庚子赔款退还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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