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图片描述(没有字数限制)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为新时代法院执行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多措并举,打出组合拳,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
以执行体制为突破口推动形成综合治理大格局。
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提出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落实全会关于“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的重大部署。我们应以此为立足点,在健全执行体制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建立重大敏感执行案件议事机制。牢牢坚持党委领导,在政法委的协调下,建立重大敏感执行案件议事机制,常态化就疑难复杂、重大敏感的执行案件进行集中研判。充分发挥政法委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黑恶势力财产执行案件、“保交楼”案件等重大案件中的协调作用,促进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常态化接受人大监督。充分发挥代表委员的监督权,激发其参与和推动法院执行工作的积极性。在定期向人大报告执行工作情况外,还应自觉接受人大对相关执行案件的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对执行工作提出专门意见、进一步促进执行案件办理的规范化。三是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执行工作府院联动机制,法院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统筹协调解决联合惩戒、执行工作中涉及的民生保障等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可以联合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就拒执犯罪移送等事项开展深度联动。五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执行难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帮助和监督。要充分发挥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和各社会机构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解决执行难、共同监督执行的良好氛围。以太原市为例,法院与机场、高铁站、公积金中心等社会机构充分联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找人查物,8个月找人查物2.4万件。同时与综治中心协调,调动全市8000余名网格员协助核实被执行人住址,让网格员成为执行工作的“千里眼”“顺风耳”。
以执行机制为发力点推动形成执行一盘棋格局。
《决定》提出要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在这方面,太原法院近年来探索了以中院牵头、全市两级法院一盘棋的“135”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指贯彻一个理念。将执行工作的基本属性即强制性、执行工作的基本特征即主动性和执行工作的基本要求即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融合成“一个理念”,通过专题培训讲解、专项行动部署、日常会议强调等多种方式将新理念融入干警头脑,指导实践,确保执行方法和执行效果有机融合。“3”指强化三个统一。打破上下级法院“围墙”,构建一体化执行体系,加强全市法院人、案、物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统一指挥。统一优化办案团队,统一调配案件。“5”指以审执分离为重点,开展五化建设。切实做到执行流程标准化、执行事务集约化、执行查控信息化、执行过程阳光化、执行行为规范化。
以加强执行方法提升执行法官“单兵作战”能力。
执行工作归根到底还是需要执行法官通过找人查物的方式予以实施。创新执行方法,提升执行法官“单兵作战”能力,是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以太原法院为例,其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构建“29221﹢N”财产调查法。其中“2”指线上两查,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已有“总对总”网上查控系统的基础上增加通过第三方软件查询被执行企业经营相关情况。“9”指线下多查,即执行法官线下对被执行人工商、税务、不动产、车辆、理财、公积金、现场、环境、财务等进行调查。“2”指两曝光,即运用失信惩戒和执行悬赏公告的方式对失信人进行曝光。“2”指两定期,即要求被执行人定期报告财产,同时定期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工作进展。“1”指一贯穿,即将打击拒执行为贯穿执行全过程。“N”指衍生出的N项举措。太原法院就以“29221﹢N”为执行工作法,通过此举进一步规范了财产调查执行行为。针对找人难问题,太原中院开通“执行110”24小时举报电话,专人全天值班。针对被执行企业隐匿财产、抽逃出资、虚假出账、账外循环等问题,太原法院引进财务调研员,公开聘请20名财务调查员,在涉企类执行案件中为法官提供财务方面专业建议,让体外循环影子钱现身。开展了六大交叉执行。自2021年起,太原中院从基层法院提级执行11071件。各区县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两委涉及的案件全部交叉指定至其他法院,破除地方干扰。针对“僵尸案件”,开展了执行转破产工作。用活“司法审计﹢预和解、预清算、预重整”措施,盘活土地1037.41亩,盘活资产10.42亿元,帮助8500余名员工稳住就业。
以执行保障发力推动形成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
充足的保障是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强有力的保障不仅为执行工作提供了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更为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动力。笔者认为,应该从四个方面强化执行保障。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抓党建带队建,根据党员人数在执行局设立党支部和若干党小组,同时设立党员示范岗,发挥好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强化人才保障。一方面充实执行力量,新入职人员优先安排至执行岗位历练,可以从中院层面统筹调派执行助理到基层法院工作。另一方面提升执行干警素能,要组织执行干警开展执行培训,使执行干警成为多面手。三是强化物质保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应根据执行实战需要配备充足的执法记录仪、对讲机、警用录音器等设备,同时应配备统一的执行马甲、执行公文包等,以保证执行工作需要。四是强化信息化保障。信息化是新时代做好法院执行工作的助推器,可以通过联合三大运营商开通电子送达,实现执行文书一键送达;阳光执行APP、执法记录仪全部与执行系统联网,电子卷宗一键生成;配备电子封条、对已查封涉案房产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取证等方式助力强制执行。
通过在执行体制、机制、方法、保障四个方面发力,可以有效破解执行瓶颈,更是抓好改革落实的尝试。在执行案件数居山西全省法院第一的前提下,太原法院运用此举措实现了执行到位率、案件执结率同比增幅、执行法官人均办案量等六项执行指标山西全省第一的成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于昌明(作者系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屠少萌|联系电话:(010)67550734|电子邮箱:pinglun@rmfyb.cn
请输入图片描述(没有字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