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没了?浙江义乌,男子550存一年定期,到期发现一分钱也没有,向银行索赔,银行:你起诉也赢不了!

阿亮谈人生 2024-11-14 16:54:28

“我的550万元存款不见了,这是赤裸裸的抢劫!”义乌商人李强(化名)怒不可遏。2023年8月,他发现自己一年前存入某银行的巨额存款竟然不翼而飞。更令人愤怒的是,银行竟然态度强硬地表示:“没有存单就是没有证据,你起诉也赢不了!”一笔550万元的存款究竟是如何消失的?银行这种推诿的做法是否合法?

1.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15日,李强带着刚刚回笼的550万元现金来到义乌某银行网点,准备存一年定期。网点理财经理张某热情接待了他。

“张经理说现在银行有个内部优惠政策,存一年定期可以享受8.5%的高息,比普通定期利率高出不少。”李强回忆道。对方的专业态度和银行的品牌让他深信不疑。

李强将现金交给张某清点后,张某拿出几份文件让他签字。“她说这是银行的存款手续,让我签字后第二天来取存单。我完全相信银行,也没多想就签了。”李强说。

第二天,李强按约定来取存单,张某却称“系统故障”,要他改天再来。此后两个月,每次李强询问,张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系统升级”“领导审批”“总行核查”等。

“开始我也没太在意,毕竟是大银行,不会有问题。”李强说。直到2023年8月存款到期,他再次来到银行准备取钱,却被告知系统里根本查不到这笔存款。

银行负责人表示:“经查,张某已于半年前离职。由于李强没有任何存款凭证,我们无法确认存款的真实性。没有证据,我们不可能认可这笔存款。”

李强立即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发现,张某在多家银行网点都有类似行为,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她利用职务之便,诱骗客户将现金交给她,之后携款潜逃。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两个关键法律问题:

1.银行的责任承担 《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储户存款权益的,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理财经理张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营业场所内,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银行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2.存款证据的认定 虽然李强没有存单,但仍可通过以下方式证明存款行为:

银行监控录像显示存款过程现金支取记录可以证明资金来源银行内部柜台交接记录其他储户的类似遭遇证言 *张某签署的相关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储蓄存款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储户与银行发生储蓄存款争议,可以提供存折、存单等书面证据,也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款事实。

最终判决:银行应向李强返还存款本金550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子都气坏了:“这种事情发生在大银行,实在太让人心寒了!”“银行工作人员这么明目张胆地诈骗,银行的内控形同虚设。”“现在存个钱都这么提心吊胆,这让老百姓怎么相信银行?”“以后存钱一定要当场拿到存单,这么大意真是太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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