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登封市仟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事实:
1.12121上付巷掘进工作面风向传感器未安设在进风分风口。
2.现场试验12121上付巷掘进工作面超温保护装置时,洒水装置未能启动。
3.12采区泵房管子巷内一部刮板输送机机头转动部位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拦等防护设施。
4.12121上付巷掘进工作面未安装粉尘传感器。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风筒状态曲线图显示:12121上付巷8月6日开始供风,局部通风机运行曲线图显示8月7日启动,8月6日12121上付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运行期间未设置开停传感器。
6.抽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13采区5组风门均未安装风门开关传感器。
7.12采区三部带式输送机多处急停保护拉线连接处未使用钢丝绳卡固定。
8.12111底抽巷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防堆煤保护距下部胶带带面最高点的距离大于 500 mm,且吊挂高度高于卸载滚筒下沿。
9.12121底抽巷第二部溜子机头电源线与抽放管路同侧吊挂。
10.12采区变电所进风侧风门两侧电缆孔未进行封堵。
11.12采区泵房未安装应急广播装置。
12.12091采煤工作面下付巷带式输送机第49架纵梁处皮带里侧存放单体柱,未安设过桥。
13.12采区泵房防水密闭门关闭不严。
14.12轨道架空乘人装置机尾重锤护栏变形卡住重锤不能上下移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处罚第1-12项行为,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第13-14项行为,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合并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登封市仟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06月27日,注册地位于登封市徐庄乡刘沟村,法定代表人为吴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