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又一名“内蒙虎”获刑。当天,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毅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胡毅峰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8年,被告人胡毅峰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和案件协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54万余元;2019年,胡毅峰退休后利用曾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所涉案件处理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00万元。
胡毅峰 资料图
一方面,胡毅峰犯罪情节相当严重,理当依法严惩,但另一方面,他也有可以从轻判决的情节,因此最终得到了14年的刑期。在判决中,法院提到:“鉴于胡毅峰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2年4月,胡毅峰被通报落马。被查时,他已经以副部级干部的身份退休4年。同年9月,胡毅峰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经查,胡毅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道德败坏;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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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胡毅峰鲜有公开活动。2019年和2020年春节前,内蒙古高院党组曾走访省级离退休老干部,胡毅峰名字在列。胡毅峰落马前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是因为做核酸。据内蒙古晨网2022年3月报道,媒体记者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小区采访防疫、核检工作,退休老院长胡毅峰、许振祥等携老伴一同排队。
胡毅峰曾是另一名落马“内蒙虎”邢云的下属。2006年12月,邢云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转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胡毅峰时任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正厅级)。2019年12月,邢云因受贿被判死缓,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新闻周刊等
编撰/杨鑫宇 编辑/任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