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即使双方达成了刑事谅解,受害人仍然有权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诉讼或要求执行调解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已经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有效的调解协议,并且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那么受害人一般不能再就同一事实提起诉讼。如果调解协议存在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情况,或者未涉及全部民事赔偿,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要求撤销调解协议。
以下是冠领律师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刑事谅解与民事赔偿的关系刑事谅解的效力:刑事谅解通常指的是受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刑事谅解主要影响的是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对民事责任部分没有直接的约束力。民事赔偿的独立性:民事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如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或精神损害而提起的赔偿请求。民事赔偿与刑事谅解是两个独立的法律程序,一个程序的进行和结果并不直接影响另一个程序。二、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如果双方在法院调解下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且该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那么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反悔。调解协议的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调解协议的有效性后,会依法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三、特殊情况的处理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合法原则:如果调解协议是在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达成的,那么该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调解协议并重新审理民事赔偿部分。调解协议未涉及全部民事赔偿:如果调解协议只涉及部分民事赔偿,而受害人认为还有其他损失需要赔偿,那么受害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就未涉及的部分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