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领导干部的使用中,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有多种情况必须进行公示。
有的需要面向社会,有的只需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即可。一般来说,涉及到职务改变的,或者突破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都需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涉及到职级的,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的在内部公示。
一、提拔领导职务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这包括从科员提副科、从副科提正科、从正科提副处、从副处提正处、从正处提副厅、从副厅提正厅等各个层级的提拔,以及厅级以下职级的晋升。
比如县区一级,从科员到副科实职,突破原有的干部管理权限,成为县管干部就需要面向社会公示;而从科员到副股长、股长等,实际还是县区局管干部,未改变干部管理权限,内部公示即可。包括县区的科员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市局的科长晋升四级调研员等等,干部管理权限未发生变化,通常内部公示。
二、进一步使用(重用)进一步使用,即平级重用,虽然级别不变,但变动后的岗位更重要或者政治地位更高,按照干部选用流程也需要进行任职公示。具体情形概略包括:
1.改变干部管理权限的平级重用。比如从省市两级部门处级干部调任县区委书记、县区长,从市管干部、厅管干部变为省管干部,管理权限上移。
2.由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岗位转任党委班子成员。比如政府副县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转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或者其他常委职务,政治排序进位。
3.由同级党委职务使用到副书记岗位。比如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或统战部长、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转任县区委副书记,政治排序上升到常委第三名。
4.由上级部门副职调任下级党委班子成员。比如市直部门副职调任县区委常委或者副书记,都是重用的表现,需要进行公示。
5.由事业到行政任职。比如由高校副校长,调任教育厅副厅长,亦或是地市副市长等等;或者市博物馆馆长调任市文物局局长,前者是事业副处,后者是行政副处,视为重用。
6.党内职务得到提升。比如由市人社局党组成员转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党内地位提高了,排序更靠前了,岗位更重要了。
7.由职级转任实职。比如市审计局的二级调研员转市统计局局长,由职级正处转任为实职正处,权责更重了。
三、公示范围公示范围主要把握两个基本原则:
省管干部:原则上要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市管干部:则要在全市范围内公示。
县管干部:则在全县范围内公示。
厅管、局管干部:只需在内部公示。
四、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一般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等。
五、公示期限公示期通常要求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任职人选如有情况和问题,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组织人事部门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通常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地方领导干部的使用中,提拔领导职务和进一步使用(重用)等情况均必须进行公示,以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