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的实践中,有时会遇到拆迁方以不符合“一户一基”为由,仅对农民的一处宅基地及房屋进行补偿,忽略其余,这种做法极大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显然违背了法治原则。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四种情形下的“一户多基”是合法的,且应获得相应的征收补偿:
1、宅基地总面积未超标:
当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但总面积未超出当地政策规定的标准时,这些宅基地均被视为合法,并可按一宅的标准进行确权登记,进而在拆迁时获得相应补偿。
2、符合规划且手续补全:
若房屋在分户前已建成,且符合乡村建设规划,经村集体同意并公告后无异议,可通过补办相关用地手续来完善产权,此类“一户多基”在拆迁时应获得合理补偿。
3、因继承导致的多宅:
因长辈过世,后辈继承农房而形成的“一户多基”,尽管宅基地本身不可直接继承,但“地随房走”的原则允许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继承,进而合法确权。在拆迁时,此类多宅应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
4、合法交易取得的宅基地:
宅基地在村集体内部的合法买卖是被允许的,这种交易方式虽繁琐但合法。通过合法交易获得的宅基地,其产权应得到确认,并在拆迁时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