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了
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开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数据分析研究和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市政府对2024年5月31日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开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号)等7部规章继续有效。
二、《开封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等27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汴政〔2009〕79号)等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汴政〔2007〕49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凡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凡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附件:1.开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
2.开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开封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开封市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