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南通SU7事件:年轻车主毛病太多惹祸端,就休怪旁人拱火撺掇

老白的文艺小酱 2024-10-28 15:14:53

秋去冬来……AUTUMN  OUTING

『草木摇落露为霜』。

“霜降”之后,

时令已冬,

人间秋色自此尽矣……

天气刚刚清冷起来,南通一则小米SU7电动车主捅人事件成为大家谈论的热点。

不知大家发觉没有?这起事件,与去年河南洛阳的“7·5烧烤摊剪刀刺人案”存在诸多相似:

(1)双方都是20-30岁的年轻人,吃得太好太饱,火气一个比一个大;

(2)事件发生的时间都是在上班之余的夜晚或凌晨,因为这个时间段方便放开手脚搞大事情;

(3)都是由很小的琐事纷争而引发人命大案;

(4)都是因为装X、冲动斗狠刺激下惹出的祸端;

(5)都导致人员死亡的恶果,在场人都以为轻伤而不以为意,结果被伤到了要害,抢救不及时,均一命呜呼,“挂了”。

而不同在于:

(1)南通捅人撞车事件中,很多人都在谴责拱火者(即以橙衣哥徐某某为首的摩托车党),认为他们才是真正的凶手,理应严判;

(2)而针对洛阳事件,很多人认为行凶者程某是“自保”,属于“正当防卫”,顶多算“防卫过当”,司法机关应不予、免予或减轻对程某的刑罚(言下之意死者季某白死了)。

10月24日晚上9点半左右,江苏南通市。

23岁的康某驾驶才买了10天的小米SU7电动小轿车来到事发现场,赴一场他与其他“精神青年”的“崩车”之约。

之前,他在某个车友微信群中晒出自己的新车,遭到群友的起哄、嘲讽、责骂、围攻,遂与他们对喷起来。

也许是双方都觉得在群里隔空对骂很不“解气”,然后就约好时间和地点,准备实地切磋一番、互“崩”(康某自己的词)一下,看看到底谁家的车更牛掰一点。

到了崩车的现场后,摩托团伙继续采用“语言霸凌”的模式,脸贴脸对着康某持续一阵“高位输出”。

显然,这种打嘴仗的策略“奏效”了,他们成功地激怒了康某,令年轻气盛、沉不住气的康某炸毛了,情绪瞬间失控,怒不可遏,他像发疯的小狮子,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划倒一人,继而驾车连续冲撞路边多辆摩托车及咖啡店的玻璃门窗。

肇事之后,康某准备逃离现场,结果被民警成功截停控制。

车没有“崩”成,反而上演一幕“杀人肇事”的惊险动作戏,而康某本人也成了“故意伤害罪”的嫌疑犯,这祸给惹的……

毫无疑问,康某将为自己浮躁易怒、冲动暴戾的脾性付出惨痛代价——这是非常标准的“鬼火少年”和“精神青年”之标志性脸谱特征。

案情事实至此已经很清楚了!

康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多宗刑事责任,他面临的最高刑罚,大概率将是“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

他才23岁啊!刚刚展开、精彩可期、无限可能的人生,就这样一股脑没了、彻底毁了!令人不胜惋惜感叹……

无语的是,居然有很多人,在为嫌疑人洗白、辩护、开脱、打抱不平,这些人简单地认为:

他是处于被人恶意拱火、辱骂、挑衅之下的应激反应,

属于“激情犯罪”,

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要件。

这种观点搞笑很,明摆着是“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善恶不辨、以丑为美、指鹿为马”的表现,与痴人妄语何异?

我不理解现在的人如此迂腐叫人摸不着头脑呢?

以“橙衣哥”徐某某为首的摩托团伙确实可恶,而且贼无聊,吃饱了撑的,采用语言谩骂兼人格羞辱的方式挑事儿激怒康某,似乎是事件爆发的根源。

我的个人意见,如果说徐某某等人有责任的话,最多也是治安管理层面的责任;而康某则不同,他面临的可是死刑附带民事赔偿的重罪!

原因很简单,基于以下六点:

(一)康某是成年人,而且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不是脑残,也不是精神分裂;

(二)事发前后,他并没有身处在有性命安全之忧的特定环境之中;

(三)他也在跟对方对骂,而且特带劲,以一敌多、你来我往,无论语言和气势,丝毫不落下风;

(四)他去现场,居然带着锐器前往,这已经超越了所谓“防身自保”的范畴,是有较大“主观恶性”的故意为之,绝非人们所说的临时起意。

(五)在捅了人之后,他还杀气腾腾地驾车连续冲撞车辆和商铺,根本停不下来,将公共安全视为“无物”,举动更加危险、性质更加恶劣;

(六)犯案后,他不是“束手就擒”,而是准备驾车逃离现场,只是被警方截停控制才未得逞。没有自首投案的法定情节。

无论从哪个层面分析看待,年少轻狂的康某皆是对事件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内因,是悲剧的第一推动力;而“橙衣哥”不过次要的外在因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这是文明世界最基本的哲学观。

如果康某足够“强大”、足够“冷静”、足够理性且足够“有定力”,如果他不过多地与这帮吃太饱的人争执纠缠,在被他们辱骂之后就果断地退群,第一时间切断聒噪声音的干扰(惹不起总躲得起吧),如果他不是热血冲头、意气用事,徒作口舌之争,如果他不约神马线下崩车、即使约了也不赴约……这出悲剧就根本不会发生。

可惜的是,人生根本没有“如果”啊;而且,种种迹象表明,这个富养的康某一身的坏毛病,也没有平淡安稳生活的心气儿

综上所述,此次悲剧的根源不是徐某某、曹某某(即死者)等人,而是康某自己的性格缺陷:

爱显摆、爱炸街、爱冲动;

自以为是、无所事事;

飞扬浮躁、娇横成性;

头脑简单一根筋、生性肤浅薄目光短;

还轴得很,一点即着;

上了人家的套依然不管不顾地纵身往深渊里跳……

最终“以身饲虎”、“杀身成仁”。

这即是家教失败、“富口袋、穷脑袋”的典型案例。

“用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康某“冲冠一怒”,一为躁动的内心,二虚荣的薄面,却要用一辈子的铁窗生涯来弥补。何其幼稚无知!“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可怜可叹!

由此看来,

我们的法治建设与普法教育工作,

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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