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谚:当你身处一个伟大时代的时候你并不一定知道你身处的是一个伟大时代。
昨天,当彭宇案法官在作出判决的时候他不会知道判决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今天,高丙芳案法官作出判决的时候,也不会知道未来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2024年12月20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纸判决,像一颗炸雷震动了整个律师圈。判决认定高丙芳律师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一万;第二、第三被告人包工头米培印、陈士昌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判处缓刑。判决作出至今已经18天了,但大家对该案的关注度,并未降低。有部分律师不认同法院的判决结果,但也有部分律师认为高丙芳不冤枉,并宣称“律师借助法律对农民工工资的特殊保护,以农民工工资的名义索要工程款,无中生有虚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做出75份错误的判决,确实是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高案控辩双方争议巨大,无论高丙芳律师案件最终的结果是有罪或无罪,都必将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故此,笔者愿抛砖引玉,并希冀借此文以引起有关方面重视,妥善解决相关问题,作出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判决。
一、高丙芳律师案的基本事实。
发包人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该建设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泰安市粥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粥店建筑公司作为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本应履行施工合同承包人的义务,但其甩手就将工程转包给了赵衍武,这里面是否存在挂靠、利益输送等问题暂且不论。赵衍武转手又将工程转包给了米培印。综合网上信息分析,米培印应该是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其实际组织人员施工、租赁机械设备、投入资金、采购材料等完成了案涉的工程,其理应获得相应的工程款(包括人工费)。在米培印起诉赵衍伍和粥店建筑公司索要工程款案件中,要求粥店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要求粥店建筑公司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连带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于是法院驳回了米培印要求粥店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只判决赵衍伍支付米培印工程款432万余元,但赵衍武因其他案件已经身陷囹圄。眼看着米培印的投资要血本无归,经高人指点米培印找到高丙芳律师,后高丙芳律师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起诉粥店建筑公司,获得75份胜诉判决。直至虚假诉讼案案发。
二、高丙芳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
笔者认为,高丙芳对米培印的垫付行为是否知情,并不是其是否构成犯罪的重点。公诉机关的观点是:在农民工工资已经支付的情况下,伪造证据、虚构拖欠工资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该行为不但侵害了粥店建筑公司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因此,构成虚假诉讼。首先,这个观点将米培印支付款项的性质进行了错误的定性。也就说,如果米培印说支付的是农民工工资,就构成了犯罪;但假设米培印说支付的是生活费、是借款,米培印再以讨要农民工工资的名义去起诉,还构成犯罪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此,公诉机关的指控逻辑不成立。其次,公诉机关错误地将米培印认定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有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米培印的行为就是支付行为,不是垫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6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2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粥店建筑公司作为涉案工程总承包企业,其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质的自然人,且没有按照规定设置专款专户监督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粥店公司具有重大违法行为。
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一个名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特别是在建设工程领域,如果建筑工程企业平时养那么多工人又没有工程可干,用人成本过高。因此,出现了农民工,出现了包工头。农民工在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务工,而包工头实际上是农民工的组织者、管理者,但如果因此将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的关系认定为雇佣关系,把包工头当作用人单位并对农民工工资具有支付责任是值得商榷的。农民工是给建设单位提供劳务,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主体也应该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支付给总包的工程款就包括了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和措施费、规费等。《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和国务院行政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6条规定一脉相承。高案中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缘由就是因为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没有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泰安城乡建设公司和粥店建筑公司才是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主体。法院判决粥店建筑公司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与政府对农民工利益保护的政策是相符的,也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米培印在代为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后,再以索要农民工工资的名义起诉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的粥店建筑公司并不构成虚假诉讼。
三、如果高丙芳律师被定罪可能会出现以下影响。
1.在建设工程领域多层转包、层层分包屡禁不止的情况下,假设工程中的赵衍武又将工程转包给了“孙衍武”(假设孙衍武是一个职业背债人),“孙衍武”再将工程转包给米培印,米培印实际施工了案涉工程后,只能向“孙衍武”追索。如果“孙衍武”是一个职业背债人,米培印的工程款将永难追回。如果高丙芳被判有罪,可能会导致个别开发商、承包商为了利益相互勾结,导致损害农民工利益的现象日益加剧。
2.如果像米培印之类的实际施工人讨薪无门,其将不会再支付所谓的“农民工工资”。如果支付其将血本无归,可能导致其倾家荡产,不排除走上极端的可能性;如果不支付,可能导致相应的农民工欠薪,使得农民工们在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情况下,走上极端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加,实践中,类似案例并不鲜见。
3.律师们逐渐远离代理农民工讨薪案件,农民工欠薪问题有日益严重的可能性。
高丙芳律师代理了75个农民工讨薪案件,共收费2万元,每个案件均需经过立案、开庭等程序,花费的精力可想而知,但平均每个案件仅收费约833元。高丙芳作为一个老律师如此收费,体现了她热心公益、帮扶弱势群体的情怀,但结果确是锒铛入狱。这个案件结果可能会对其他律师产生示范效应,出于趋利避害的自然心理,让律师群体逐渐远离代理农民工讨薪案件。
2025年1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情况汇报。会议指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事关民生的大事。要进一步加大对欠薪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畅通维权渠道,严惩恶意欠薪,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这说明农民工欠薪问题仍很严重,政府对农民工欠薪问题也是高度重视的。因此,妥善处理高丙芳律师代理农民工讨薪案件,以防止可能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无论困难有多大,阻力有多强,我们始终都应该坚信,只有一份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判决才会照亮我们每一个人前行的路。
这要是这样判没啥问题。可能会产生另一种后果,那就是,甲方不给施工方钱,施工方自己有钱,我不发工资,我等甲方给了我我才发。
工程款必须监督起来,不然以后老赖无敌了
老律师对的,有理有节的,难得的热心人。实际承包人应该是农民工团体,属垫付工资而己。
农民工讨薪是多么的艰难啊!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农民?
这里面有一个至观重要的问题:粥店建筑公司究竟有没有把足够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做为专项专款如实支付给了赵洐武,并对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落实到位?如果有,那就是赵洐武与米培印的工程款纠纷,扯到农民工工资就是“虚假讼诉”了,如果没有,米培印是先行垫资发放了农民工工资,再代表农民工讨要工资,那又怎能称之为“虚假讼诉”?难道好人做不得?非得要农民工流血又流泪地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讨要他们本该得到的工资,才算“行政程序正确”???
不知道为什么法庭审判过程不公开直播吗?
常识是包工头要钱是该找对接人要,你跟谁签合同找谁要。公司付款也是付给承包方,谁和公司签的合同就给谁。农民工找包工头要工资天经地义。包工头跳过中间方找公司说不过去,应该找中间方,中间方坐牢了找不着就只能起诉中间方。说公司有连带责任就是玩不起。因为你自己也是跟没资质的人签的合同,自己就有过错在先。所以这件事一码归一码,公司违规该处罚,但也不能以此为由找公司要钱,公司与包工头间是不相干的。
还是禁止转保吧,承包人没有相应人力和管理能力的,禁止承包
转包的事情不追究吗?
[点赞]律师
一个工程能够转包这么多次?想想这个预算是怎么做出来的?是不是合理?如果合理那这个工程的质量就可想而知了
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工程层层转包是造成农民工被欠薪的根源,国家应该立法从根源上来解决农民工被欠薪问题,而不是被动的头疼医脚。[笑着哭]
工资和工程款不能混。工资很好要,支付宝里有个国务院客户端搜索欠薪如实填写后欠薪人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联系你。我的是把反应问题的过程截图了发给负责人他第二天就把工资转过来了
庭审,应该网上公开直播,并用白话讲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受人民评判
很多事究其根本都是很简单的一个问题复杂是个人钱财利益等无论是否公正损害时以各种借口理由推诿其包括利用各种条款权利等就是论事的看无论何种说法其根本就是欠薪不论多少谁欠薪未发一目了然
肯定会上诉的,大家就等着看上诉到最高法院时的判决结果吧。
欠款的有理了?干活的成老赖了?欠的你不用给了?
又要影响很久
工程款没到位,哪里的钱发工资?不是垫付是啥?讨要工资,肯定没错。法院逻辑错误。
只要不被没有良心“吃了被告吃原告”那就是一个好律师好法官[点赞]
对每一个环节都不寒而栗。作为律师为包工头或者工人讨要工钱,随便怎么样都没问题,法院不要钱,确反过来判了讨要钱的律师的刑,这个笑话话可大了
没本事要到工程款也敢垫资包工程,不坑你坑谁?
工程款里必然含有工资款,你工程款都没有付,农民工从哪里得到工资了?明显是包工头垫付的,和工程垫资是一个性质的。更何况包工头本身也可能就是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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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农民工追讨工资名义进行追讨工程款,实际是为包工头服务,这名讼棍算盘会打,
多次转包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法院院长是体校毕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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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谁转包,就枪毙谁
这是我几年来看到的最有水平、最有良心的文章。
这个律师是农民工请的还是米老板请的
这样的法官要枪毙
以后一定不要垫付!
所以很多工地情愿少点也要按天算
肯定是没给。
🌿
习惯就好了,今天刚刚投诉上海建工二建……横幅明后天到[笑着哭]这年头你想干完就拿钱有几个工地能做到……
不明白
唉
严查彻查作假律师[哭哭]
包工头没拿到钱怎么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