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一宅“是否将多宅全部收回?3种情况例外,了解下

力哥说三农 2024-08-27 01:47:45

​大家好,我是力哥说农,随着美丽乡村的建设,农村变得越来越美丽,环境整洁,道路平坦,四通八达,绿树环绕,不仅鸟语花香,而且空气清新,家家户户院落外栽植各种吉祥的果树,进入秋季后,石榴、柿子迎风摇晃,田野里玉米、大豆生长旺盛,走在乡间的小路上,作物的香味与泥土的芬芳扑面而来,农村再也不是以往的脏乱差,变得非常宜居,能在农村拥有一处房屋成为一种奢侈,如今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建房已不易,那么一户家庭多宅的是不是全部要收回呢?3种情况例外,了解下。

“一户一宅”政策指得是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对“一户多宅”及空置住宅,农民应将多余宅基地予以腾退,所谓“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家庭,由于儿子可以继承宅基地,所以一户家庭只有一儿一女的话,只有一处宅基地,若是有2个儿子,当小儿子结婚时,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这也是基于农村人多地少,最大限度的保证集体土地资源合理、公平利用,杜绝个别人利用个人关系多占、硬占宅基地,但有时会发发现,有的家庭的确有2处宅基地,而没有收回,这是咋回事呢?力哥研究后原来这三种情况例外。

一、家庭住宅面积不超标

“一户一宅”明确规定一户家庭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但它也指出一户家庭应该享有最基本的宅基地面积,也就是说只要宅基地面积总和没有超过当地规定的“一户一宅”面积就是被允许的,比如安徽地区4口之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也就是说家庭人均宅基地面积为30平以下,若家庭2处宅基地面积总和小于120平,就是合法的。

二、购买超占宅基地面积使用权

“一户一宅”政策保证了农村宅基地使用的公平性,也为他人提供了可以分配的宅基地资源,利于农村的繁荣稳定,但有的家庭因为建造房屋时,实在1986年以前,当时尚未出台“一户一宅”面积,鉴于这种形式,只要农民愿意每年购买超占宅基地面积,就可以继续使用,比如安徽地区,一般超出部分,每年每平3元,所以也会出现一户家庭不止一处宅基地的情况。

三、宅基地上房屋同村流转买卖

大家知道,农村的房屋都是经过确权的,这样为农民转让或有偿退出提供了依据,有的农民外出务工,可能就在城市购买房屋居住,农村的房屋可能就会流转给本村的村民,这种情况下,本村的村民以协商的价格购买他人宅基地的使用权,这种情况也是合法,所以一户家庭也会出现多宅情况。

综上,农村“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农民的利益,任何个人不得多占,农村“一户一宅“是否将多宅全部收回?答案是否定的,有的农村出现一户多宅情况,或许就是以上三种例外,这三种情况是合法的,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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