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其《决定》吹响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军号角,令全国人民欢欣鼓舞,斗志昂扬。
但是,那些公知买办们却不知搭错了哪根神经,抓到了哪条救命稻草,居然断章取义地歪曲党的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打着解读党的三中全会《决定》的名义,贩卖起了他们那伙人朝思暮想的资本市场化的私货。
他们那伙人对这次党的三中全会《决定》中没有提及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文字表述,表现出如同打了鸡血一般的亢奋,异想天开地认为这无疑是历史性的变化,忘乎所以地狂言将从此取消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再区别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谁是主体地位,谁发挥主导作用,从而实现了公私两者的真正平等,其得意之情溢于言表,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让国人看清了他们那伙人迫不及待地企望实行全面私有化的丑陋心态,也见识了他们那伙人打着红旗反红旗的拙劣伎俩。
对此,让我们从法律法规的三个层面来敲碎他们那伙人自作多情的春秋大梦吧:
一是我国宪法的第六条明文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七条明文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家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二是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总纲明文规定: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等基本经济制度。
三是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了“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经济发展大政方针。
党的二十大及其三中全会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出发,重申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经济发展大政方针,为我们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彰显了党中央对“两个毫不动摇”的经济发展大政方针一以贯之的坚定不移。
由此可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其中关于主体及其主导力量的神圣规定,无可置疑地决定了公有制经济及其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基础中不可撼动的龙头老大地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正是党和国家依据宪法和党章,结合当前实际,制定的阶段性文件,其内容正是指导我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行动指南和具体措施,与宪法和党章一脉相承,相得益彰,体现了一个伟大的政党的坚定、成熟和自信。
因此,党的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没有重复宪法和党章关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表述也是很正常的,根本不存在他们那伙人所企图的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背道而驰的历史性突破。
而且,党和国家无论任何时候的讲话和文件,包括这次党的三中全会《决定》,在“两个毫不动摇”中,排在第一位的总是“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排在第二位的才是“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个主次顺序从来都没有改变过,也不可能会改变。
因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谁是老大,谁是老二的问题,可谓是铁板钉钉,一目了然,又何来他们那伙人所谓的国家从此要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及其国有企业的主导力量让给非公有制经济呢?这也太自作多情了吧?
至于为什么这次的三中全会《决定》多强调了几句如何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表述,其原因也很简单,那就是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存在着许多必须迫切解决的问题,国家必须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有效地规范,使其在社会主义的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仅此而已,就这么简单,无需过多的解读。
如果公知买办们还揣着明白装糊涂,非要在老大和老二这个问题上与国家争上个高低之分,则他们那伙人到底想干什么?其真实用意和目的究竟是什么?也就不言而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