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注射庆大霉素防腹泻,被判刑!食品安全与创意烹饪界限何在?
近日,一桩因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而引发的案件,在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后,终于尘埃落定。此案的焦点是一种名为庆大霉素的抗生素,这种药品对于许多七八十年代的人来说并不陌生,因其治疗痢疾、拉肚子的效果显著而广为人知。然而,少有人知晓的是,庆大霉素同时也是导致众多儿童耳聋的“隐形杀手”。
为了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南通一家酒店的厨师竟然在菜肴中擅自使用了庆大霉素,试图以此达到为顾客止泻的目的。所幸这一行为被酒店员工及时发现,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经过法院的审理,两名涉案的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并被处以共计16万元的罚金。
这一事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23年9月3日下午5点多,当时12345热线接到了一名酒店员工的举报电话。他询问在酒店的菜汤里添加庆大霉素注射液是否合法。接到举报后,执法部门迅速行动,对酒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在后厨的垃圾桶里,执法人员发现了已经使用过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4盒,同时在厨师长办公室还查获了未使用的注射液101盒。执法人员还现场调取了菜单,并对相关菜品进行了取样。经过权威机构的检测,从酒店后厨提取的菜品样品以及未开封的注射液内均检测出了庆大霉素的成分。原来,自2023年以来,为了防止食后腹泻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该酒店的厨师长沙某和厨师付某在烧制的鸡汁烩花胶、鸡汁烩蹄筋等“头菜”里,按照每十桌一盒(相当于每桌一支)的标准添加了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他们累计售出了添加该药品的烩菜1612份,销售金额达到了77376元。
然而,硫酸庆大霉素是一种抗生素,属于处方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因此,这两名厨师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
2023年11月10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沙某依法批准逮捕。同年11月29日,该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024年2月19日,检察院对沙某、付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他们连带承担销售总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32128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4月23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除了刑事责任外,这两名被告人还面临着严厉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酒店罚款118万余元,并吊销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对沙某、付某以及其他2名酒店经营负责人作出了终身或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此外,涉案酒店和前述4人还被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那么,酒店被查获的101盒硫酸庆大霉素究竟从何而来?药品的销售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呢?经过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这些硫酸庆大霉素全部来自某连锁大药房的同一家门店。酒店杂工张某每次购买量一般为100盒,最少的也有10盒,而且都没有提供处方。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关于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
针对这一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也展开了积极的行动。2023年12月29日,检察机关对本案的食品非法添加和处方药违规零售行为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过调查取证,检察机关确认多家门店长期违规销售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2024年1月31日,检察机关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开展食品非法添加的全面摸排和药品零售的专项整治行动。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展开了行动。他们不仅对涉案酒店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还开展了全面的摸排和专项整治行动。目前,这一行动已经覆盖了餐饮企业335家、药品零售企业508家,并责令120家药房门店进行整改。检察机关也正在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组织“回头看”,以进一步夯实办案效果。
综上所述,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食品安全和药品销售领域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也展示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这起案件的查处和后续的一系列行动,我们相信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提高警惕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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