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上万餐具暂放地下室,却被物业当废品卖掉,新疆一女子怒将物业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兰大姐在库尔勒市经营着一家饭店,兰大姐是2017年接收的这个饭店。
接手这个门面后,兰大姐先是给饭店换了个招牌,重新装修,重新营业后,她每天早出晚归就想要让饭店走上正轨。
但是由于前几年的原因,她的饭店一直不是生意太好。但也是勉力支撑,但是最近来新疆旅游的人多,饭店生意开始好起来了,餐具开始不够用了。
兰大姐很是得意,这难不倒她。当时从前老板那里将饭店接手的时候,兰大姐还从前老板那里进了很多新的餐具,品质好又不贵,兰大姐一口价全包圆了。
这天,兰大姐来到饭店所在小区的地下室,准备餐具取出来。然而,当她来到地下室的时候,发现,门是开着的,而自己存放在地下室的餐具全都不见了。
怎么回事?兰大姐赶紧找到物业,才知道上个月物业环境整治,把她的餐具给整治出去了。
兰大姐很愤怒啊,这是自己财产,怎么可以不问过自己就把自己的餐具处理了。
物业很委屈,说自己是新接手的,根本不知道餐具是谁的,所以上个月已经在业主群说了这件事,而且也在小区门口四处都贴了通知,但是一直没人认领。他们就叫来收废品的人收走了。
兰大姐听了更是生气啊,我又不是业主,我怎么知道你们在业主群的通知?那么大的一批餐具,想也不会是个人的啊,怎么不在商户群通知下?
看物业一副我没错的样子,兰大姐直接报了警,警察建议兰大姐走诉讼,于是兰大姐将物业告上法院,要求物业赔偿自己餐具损失共计11200元。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交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偿保管。
兰大姐存放餐具的地下室由物业进行管理,兰大姐于2017年就已经将餐具存放在地下室库房内,物业在2021年进驻该小区。
物业应当知道地下室的库房中存放餐具的情况,或者应当与向其交接工作的前手物业公司对地下室的库房进行交接和确认。
而兰大姐也应当在更换物业公司后及时与新物业或者社区进行联系或者告知餐具物品存放情况。
兰大姐的餐具长期存放在物业管理的地下室内,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合同的关系,因双方的不积极和不作为导致产生纠纷。
物业在兰大姐物品存放期间并未收取过保管费用,系无偿保管人。
物业在接到社区通知清理杂物时,虽然通过在小区门口张贴通知以及在案涉地下室楼栋微信群内通知,但是对于地下室存放大量的餐具应当预见到属于餐馆的可能性,却没有在商户的微信群聊中发送通知,存在过失。
而兰大姐没有告知物业公司或社区其物品存放在地下室的事实,也有过错。
所以,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大小、物品价值等因素,法院判决物业向兰大姐赔偿2000元。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