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区汉宗
美国国会议员早前提出法案,要求美国行政当局检视49名香港法官、检控官及政府官员等人员列入所谓的“制裁名单”。“法案”是冲着美国最大代理人黎智英案而来。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谭耀宗11月7日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如果所谓“法案”获通过,肯定会对本港法官及检控官等构成压力,届时本港无办法及没有选择,将被迫启动国安法55条,把相关的国安法案件交由内地审讯。
谭耀宗表示,当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国安法、管辖权有困难或有外国势力介入,就可以启动国安法55条。他形容有关做法是留有“保险掣”,有必要时可以启动。他说,相关美国跨党派议员亦是参众两院成员,某程度上有代表性,虽然他们提出的法案未通过,但必须防患于未然,警告他们不要乱来。谭耀宗又说,这些议员以为能够帮到某些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条例的人,实际上是害了他及累了他。
美国反华议员是项庄舞剑,为黎智英保驾护航。提出法案的美国众议员、外委会印太小组主席金映玉(YoungKim)表示,“黎智英案只是不幸地成为北京利用国安法控制香港人的最新例子。”她妄称,对于领导“香港制裁法案”让美国可以采取强而有力及果断行动,来支持热爱自由的香港人,及对破坏香港人权的官员追究责任,让她感到自豪云云。
黎智英被控违反国安法案件暂定今年12月18日开审,预计审讯80天。负责审理此案的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运腾及李素兰在这次建议制裁名单之中。
继港府官员、港澳办及中联办先后发表声明谴责,香港各界纷纷表示强烈谴责。全体立法会议员11月7日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坚决反对、严厉谴责该等美国政客粗暴干预香港事务,公然干扰香港司法制度。声明指,香港国安法自实施以来,迅速平定了社会乱象,实现了由乱及治,如今香港社会回复安定,市民生活恢复正常,经济活动重拾正轨,奠定了香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新开始,成效有目共睹。特区政府严格按照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维护香港法治的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犯罪案件行使执法权、检控权、司法权,这是天经地义、不容歪曲的正当行为,该等美国政客妄图干涉的卑劣行径,亦必将徒劳无功。
香港经济日报专栏题为“美制裁剑指黎智英案京有终极杀着”,文章引述消息指,黎智英案开审在即,这次事件显然是剑指黎智英案,若事件令香港无法进行正常的司法审判,北京中央不排除被迫出手,启动国安法第55条,国安公署可要求把案件移送中国大陆法院审理。
黎智英是美国在港最主要的“代理人”,是不折不扣的美国奴才,是给反中乱港势力输送“黑金”的中转站,是煽动“占中”、反修例黑暴非法活动的幕后操盘手。
29年7月,正值反修例运动愈演愈烈之际,作为传媒老板的黎智英访美,竟在一周内分别与美国副总统彭斯、国务卿蓬佩奥、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博尔顿、共和党参议员克鲁兹、贾德纳、斯科特等会面,接待规格之高令人咋舌,这既是美国政府为黎智英作为主心骨的反修例“颜色革命”打气,亦是美国给予黎智英的“保护伞”。
黎智英在黑暴愈演愈烈之际扬言:香港是中国唯一一个与美国有着“同样价值观”的地方,香港正在美国的敌营里为美国而战、香港与美国站在起云云。
黎智英的“有恃无恐”,不仅在于他手握“第四权”的传媒机构,更在于他与美国政府的密切关系,令他以为自己有美国这把“保护伞”,可以为所欲为。黎智英祸港证据确凿,作恶到头终有报,这个朴素的民间智慧印证正义终将彰显。
黎智英涉及的严重罪行简直罄竹难书,愈揭愈多,愈揭愈臭,先有4宗非法集结相关案件,涉及6宗控罪;复被控违反国安法下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欺诈罪;又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串谋协助罪犯”罪被捕,让人见识何谓多行不义必自毙,何谓上得山多终遇虎。
无论黎智英等自恃背后有怎样的力量,一切违法和卖国行为都要付出应有的代价。《港区国安法》补上了香港在国家安全的缺位,黎智英再也不能充当美国代理人而毋须负刑责。据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堵住香港在这方面的短板和缺口,卖国者才能丧失兴风作浪的空间。
黎智英是反中乱港民族败类,美国反华议员呼吁释放他违反法治,无论黎智英等自恃背后有怎样的力量,一切违法和卖国行为都要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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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杀除汉奸方能安定天下!
她们幻想美国派军队保护拯救她们呢
必须判枪毙
这货还未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