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父母操劳了一辈子,子女也已经长大成家
这时父母本应该安享晚年
但是有些事情总是事与愿违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件是什么情况
基本案情王建和儿子王成十年前因王成是否要在老家工作的事产生分歧,,王建希望儿子在家乡发展,王成希望去大城市工作,增加一些机遇,双方因此发生严重争执,后王成离开家乡去上海工作,多年来一直未与王建一起居住。
2020年,因患有心脏病等,王建多次住院治疗并由妻子和其他亲属进行照顾,王建没有将住院的事情告诉王成。考虑到自己年迈体弱,王建要求王成支付给自己一部分抚养费用,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于是2023年12月份王建将王成诉至法院,要求王成支付自2020年起住院的护理费以及每月支付500元的生活费。
法院裁判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原告王建年事已高,之前务农,现在身体疾病现已经无法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也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其要求王成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考虑到本案双方的实际情况,双方之间并非有不可调和的矛盾,父亲只是希望儿子对自己有更多关心,王成也并非不愿意给父亲生活费和护理费,只是因为家里有两个孩子,经济压力较大。
最后经过法院的沟通,双方达成了调解,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3万元。事后,父子两人解开心结,王成也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王建也选择用15000元给王成的孩子发了过节红包和给王成房子添置了家具。
律师解读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王建和王成原本父子关系和睦,却因双方沟通的问题,产生了矛盾。让“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的实现出现了困难。还好本案父子两个解开了心结。
总之,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与情理上的问题,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义务。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因为这件事,我拒绝赡养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