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冰锥砸中身亡如何追责?

老梁不郁闷 2024-01-07 22:09:02

近日山东烟台一名大学生被天降冰锥砸中头部身亡,目前当地政府回应对责任划分不太清楚,此类事件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追责?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情是让人很悲伤的,1月5日山东烟台鲁东大学一名学生被冰锥砸中头部,事发后被送到医院抢救,因重度颅脑损伤身亡。这个情况应该说是比较罕见的,以往冰锥砸到东西砸到人倒是也有,我还是第一次看见有导致死亡的案例,这里也是向死者家属表示哀悼。

今天南方都市报报道说当地政府回应责任划分尚不清楚,有人问我法律上有没有规定,这个简单说说我的想法供参考。

首先这件事要排除人为因素,比如说这个冰锥悬挂的时候,是否是有人故意打落的,熊孩子淘气或者谁家开窗户,或者干脆就是清理的时候从楼上扫落下来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就有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了,但现在没这个信息,咱们就还是按照冰锥自然脱落来分析,如果后续有再修正。

有人说这是不是天灾,这个从民法角度看是一个建筑物悬挂物掉落导致的人身伤害,民法上基本原理就是产权人可能有责任,这里只看是否有过错,不区分是否故意,比如说你挂一个东西在外边,刮风掉了,那也是你挂的,谁让你刮风不收起来的,所以你有责任。

但同时因为产权人跟使用人可能不是同一个人,比如说租户,另外还有管理人,比如说物业,理论上产权人承担责任可以向后两者追偿,那么现在民法典规定的就是三者并列,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这里首先是过错原则,通常不会出现全楼居民承担责任的情况,比如说你的房间不在正上方,这是没有过错的,那就不是你承担责任。

但是这个举证责任是倒置的,你得证明你没有过错,不是死者家属来证明,现在这冰锥到底是从哪下来的咱们也不知道,这个还有待观察。

如果这个楼有物业,司法实践里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可能比较高。

2018年吉林有一个案子,是一个女士被坠楼的冰锥砸到头部受伤,当时这个物业辨称,说自己早就发现那地方结冰了,但是那个房间业主一直联系不上,他们就贴了个通知提醒注意高空坠落物。

结果两审法院都认为物业未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危险,贴通知是不好使的,所以还是判物业赔钱。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公司本来就是负有管理义务的,对于公共区域的悬挂物、附着物的管理责任会更高一些。

当然如果是公共设施,比如说是电线杆子,或者过街天桥,这个就是管理人负责,谁是这个公共设施的管理单位,通常就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具体到烟台这个案子,如果能找到过错方索赔,一般来说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在山东这边大概是98万多一点,算上医疗费、丧葬费可能也就是一百来万,当然具体要看实际发生数额和赔偿比例,这个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可以酌定。

另外多说一点,就是如果发现有潜在危险的情况,也是可以要求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来消除危险的。比如说石家庄2019年有一个判决,有一家搭了一个棚子,邻居说你这棚子排水结冰会对我构成潜在危险,要求他整改,两家没谈拢也是打到两审,两审法院都认定这个确实构成潜在危险,要求搭棚子这家整改。

说实在的这么点事儿还至于打到两审,这家人也挺轴的,真出事儿不是这么点钱了。

所以这里也是提醒大家注意安全,各个单位小区的物业也请关注一下冬天可能出现的危险。

以上就是我对大学生被冰坠砸中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

0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