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本善,还是本恶?法律应该怎么修改?

覆言 2024-03-19 23:43:53

最近,发生在河北邯郸的初中生杀人埋尸案,引发了全国的广泛关注。3名初中生为了钱财,十分残忍地将自己的同班同学杀害,并且用铁锹破坏受害人的面部,然后掩埋在废弃蔬菜大棚的土坑里。

从最新的消息来看,在作案的前一天,这三名初中生就已经在蔬菜大棚挖坑了。可以说,这3名初中生是有预谋的,作案手段非常残忍、极其恶劣、令人发指。

这时候,覆言很想讨论一个古老的话题,到底是人性本善,还是本恶?

人性本善,是儒家的一个基本观点。孟子说过:“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也就是说,人是天生善良的,就像水一样,都是往下流淌的。

孟子还说:“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

换言之,我们可以对水施加压力,迫使水流的方向发生改变。意思是,人之所以变恶,是受到了其他人,或者后天环境的影响。

覆言认为,儒家的观点不完全正确。应该说,大部分人都是天生善良的。在道德、法律的约束下,绝大多数人也能一辈子安分守己。但有一小部分人,因为后天环境的影响,确实是变恶了。

AI生成图片,与案件无关

还有那么一小撮人,是天生的恶魔。例如,现在我们知道,有些人生下来就携带“超雄基因”。他们在长大后,会变得非常调皮,喜欢欺负、霸凌同学,有着严重的暴力倾向。

在后天的教育中,这些人如果没有很好的管束,很容易走向犯罪的深渊。但如果有很好的管束,还是可以像正常人一样。

覆言在读小学的时候,班上就有一个同学非常喜欢欺负别人,完全不在乎班级纪律,甚至连老师都敢打。但后来,应该是接受了治疗,在六年级的时候就好多了,性格跟正常孩子相差无几。

因此,关键还是后天的教育,以及相关的治疗,能够让“人性本恶”的一小部分人形成良好的社会行为。

根据202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在中国的约14亿人口中,0~14岁约有17.94%,差不多就是2.5亿人。这么多人,哪怕只有千分之一是“人性本恶”,都有25万人。

当然,法律永远都是底线。根据2023年的数据,全国检察机关一共逮捕了约2.7万名未成年人罪犯。只要有未成年人犯罪,最后一定会绳之以法。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如何更好的完善、修改法律,能够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覆言认为,最重要的是进一步修改《刑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我记得快14岁的时候,我们同学一起开玩笑,说什么要想杀人得赶紧杀,因为满14岁就要坐牢了。

当然,这只是中学生的“恶俗玩笑”,却也说明一个问题,中学生都很清楚,什么时候会承担刑事责任,这其实就是法律带来的威慑。

2019年,覆言曾经在文章中建议,应该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后来在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例外性下调。

也就是说,大多数的犯罪行为,仍然是以14岁作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如果是“情节恶劣”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追诉后,可以追究12~14岁的刑事责任。

重点是,“情节恶劣”。如果情节不恶劣,即使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受害人死亡、重伤,也不会追究12~14岁的刑事责任。

覆言认为,相比过去,《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很大的进步,但还远远不够。这个世界变化太快了,这一代年轻人接触到的暴力、犯罪信息,看的电影、视频、小说,远比我们那一代多得多。

另外,新一代年轻人的体格更加强壮了。前几天,覆言在地铁站碰到一群放学的高中生,好多女生都是1米7左右,更别说男生了。对于我们社会来说,这是绝对的好事,但对于极少数的“人性本恶”,这是犯罪的身体优势。

还是那句话,时代在不断变化。覆言建议,应该直接将刑事责任年龄降到10岁,无论情节是否恶劣,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还有一个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刑法》的规定是,18岁以下是不会被判死刑的。覆言建议,应该降低到16岁。也就是说,16岁以上的,都可以判处死刑。还有,10~16岁,即使不能判处死刑,也应该加重刑期。

说实话,这么修改,也是为了保护那些“人性本恶”的孩子,能够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避免他们误入人生的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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