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年前,办公室关了一个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杀人犯,我一个人看管了几个小时,现在想起来真的有点后怕!
记得在1989年仲夏麦收时节,我在甘肃天水县元龙乡政府任党委秘书兼政府文书。三间大瓦房的办公室就我一个人,相当于现在的党政办公室主任。
图片来自当时老照片翻拍
有一天元龙逢集,午饭过后不长时间,有几个十八九岁的青年扭送着一个穿白衬衣的小伙拥进了办公室。我连忙说啥事情,一小伙说这个人把我们一起的一个人戳了,被戳的人送到医院已经死了。我说政府大门口就是公安派出所,你们咋送到乡政府了?小伙说派出所没有人,我们只能送乡政府。
笔者和同事们当时在元龙吊桥上合影
我想,也是啊,人民政府就是为人民作主的。那个年代,乡政府的干部基本都是半工半农家庭,乡政府放农忙假,干部都回家收麦子去了,偌大一个四合院就我一个人。
只有二十五六岁的我,真是年轻,有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闯劲。我劝散了闲杂人和门口的围观群众,拍了拍那小伙肩膀说,小伙子这下你把大祸闯下了。小伙此时脸色一阵通红,低头不语,知道自己一时冲动,惹下大祸。
我拿起转盘拨号座机电话,赶紧给公安局电话说明了情况。一个多小时后,派出所老所长来了,他说他现在一个人,赶紧给公安局刑警队打电话。下午四五点钟刑警队和法医来了,我才把人犯接交给他们。
在和人犯单独相处的几小时里,我不敢离开办公室半步,因为办公室都是玻璃门窗,犯人又没有采取捆绑措施,人犯一旦跑掉,这责任可担当不起,也无法给组织和死者家属交待。我给小伙倒了一杯水,缓和了一下他的情绪,与之交谈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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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哪个村的?你戳的那个少年是哪里的?你为什么要戳人家?我是伯阳的(元龙乡西邻的乡),那个少年是青崖村的(元龙乡渭河边最西的一个行政村)。他们几个人欺负我一个人,我急了就掏出随身带的水果刀捅了人家一下。我说,你这一下可把大祸闯下了,你知不知道你戳的那个少年已经死了?你这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你知道吗?可能要判死刑的。此时小伙顿时脸色苍白,瘫坐在木连椅上,失声痛哭了起来。
傍晚时分法医在派出所院子作尸检,死者上衣被解开,我看见左上胸只有不到一公分的刀口。后听派出所的讲,就这一水果刀,刺破了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第二年的春天,法院、公安局来了好多人,在乡政府门前空地上召开了宣判大会,那戳人的少年被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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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给了人们血的教训和深刻启示!
遇事一定要冷静,不可一时头脑发热。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不危及身体安全,你都不能剥夺他人生命,否则,害人又害己。
人的生命力是顽强的,也是脆弱的。有的人身中数十刀,能九死一生,有的人却一刀毙命。所以,不要拿人的生命开玩笑。
记起那个时代,人民群众的正义感、见义勇为精神,国家干部的责任感、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是自然而然具备的。 如果事件发生在现在,在一些人看来,一个乡政府干部,应不应该管这个事?这可不是他职责范围内的事,而且在没有看守关押条件的情况下,一旦人犯逃脱或自杀,这个责任可承担不起。
但我认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国家干部,群众把犯罪分子交给你,是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信任。我有责任、有义务把犯罪分子看管起来,等待公安人员的到来。
当下各项政策法规相当完备,追责问责过于频繁,甚至为了平息舆情,不问青红皂白,牵强附会的给干部处分。一些机关干部怕上级追责问责,“只管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怕惹事、不担事、推诿事,消极怠政、懒政以自保。
回眸我过去的做法,是不是有点不合时宜啊!但我没有后悔,相反感觉做了我应该做的事。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