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与男友恋爱两年分手拒还百万花销

凡夫情理法 2024-10-28 14:31:38

在爱情里,付出真的能换来等价的回报吗?山东烟台,一女子与男友恋爱,两年内花费百万,女子后称对方配不上自己提出分手。谁知,男子称恋爱期间转账钱款是彩礼而要求退还,女子拒还:这是用自己两年青春和贞洁换来的。这百万钱财到底该不该退呢?法院的判决又会是怎样呢?”“这钱是我这两年用我的青春和贞洁换来的,为什么要退还给你?”这是本案故事的主人公李晓晓,她在法庭上的哭诉着。原来,李晓晓身材阿娜多姿堪比妲己,温柔可爱赛西施,成为众多男人眼中的香饽饽。在众多的追求者中,李晓晓没有选择帅哥,而是刮目相中了这位王先生。王先生比李晓晓大十几岁,也比她矮了5公分,但是王先生有他的的优势,就是“钞能力”。关键还在于他愿意为所爱之人花钱,这才是真心的最好体现,李晓晓就是为此而动了芳心。出手阔绰,王先生为博得美人一笑,这追求的攻势让李晓晓也是深感意外,谁能挡得住上万的红包随意发,一个接一个,其中有一次更是豪气地向对方转了11万。看来,王先生是遇到了真爱,李晓晓也被他的“钞能力”所折服,遂同意了对方的恋爱请求。之后,王先生大手一挥,就送上了一辆崭新价值约40万元的宝马车让李晓晓代步出行。既然是这样的日子,李晓晓感觉再也没有必要上班了,她辞职后过上了尽情享受生活的模式,整天到处吃喝玩乐,日子过得无比惬意。然而,日月同辉,人心难测,高高在上李晓晓看到了更远的自己,突然发现眼前这个五短身材的暴发户已经配不上她了。一听到分手两字,王先生如同六月下雪,对他而言简直是晴天霹雳,一片真心换来一个喂不熟的白眼狼。回首两年过往,甜蜜历历在目,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美人一笑成泡影,自己却成了他人的笑柄。一气之下,王先生将李晓晓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在两年间赠与的各项费用合计96万元的这笔彩礼费用,希望法律为他找回自己的尊严。

第一、被告李晓晓主张这笔钱不是彩礼而是赠与的依据理由。本案中,被告李晓晓认为,这笔钱是原告王先生对自己这两年的青春和贞洁付出的回报,绝不应归还,她举证了原告王先生给自己的每一条转账记录,从转账的数字以及备注附言都可以看出是原告王先生对自己的爱意表示。同时,被告李晓晓认为自己与原告王先生之间还是在谈恋爱而已,还没有走到相互之间开始谈婚论嫁的程度。所以,被告李晓晓认为这是原告自愿赠与自己的,根本不是彩礼。第二、原告王先生反驳被告李晓晓主张的依据理由。本案中,原告王先生认为,自己一开始就是奔着结婚的目的与被告建立了恋爱关系,但是被告她提出与自己分手,就是不想与自己结婚,就应该返还这96万元,实际上自己在被告李晓晓身上花费的远远不止这些,因为想到李晓晓曾经与自己相好了一段时间,其余的就不再追究了。同时,原告王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给被告李晓晓转账和两人交往期间的聊天记录的等证据。所以,原告王先生认为自己向被告李晓晓所有的转账都是奔着结婚目的去的,不存在什么无偿赠予。第三、法院对本案的裁决依据理由。彩礼系男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予,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告李晓晓提出与原告王先生分手,婚姻未能缔结,彩礼应当返还,所以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原告王先生向被告李晓晓的转账是否属于彩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将要承担败诉风险。就在双方进入僵局,法院为难之际,王先生从自己的聊天记录中,发现自己曾经与被告李晓晓母亲一起吃饭,由于当时女方家属还没有认可王先生,自己也未曾送过对方父母礼物以表示心意,结果李晓晓提出发红包是最合适的表示等,后来王先生就发了红包。就是这份聊天记录成为了关键的证据,结合后面王先生的红斑转账成为了证据链,所以就已经证明王先生以结婚为目的,此后所有的转账均应算作是彩礼。最后,综上法院认定被告李晓晓应当向王先生返还彩礼合计860000元,被告李晓晓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中,被告李晓晓结果很悲惨,她还竟然要王先生赔偿其两年的青春和贞洁,可惜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依法当然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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