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6日
合肥市怀宁路与望江西路交口
一小区南门附近的一处沿街门面前
一名30多岁男子在宝马车里被杀害
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是连襟关系
12月29日
合肥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李某,今年30岁。据指控,2018年7月,李某与其姐夫陈某两人因共同经营的饭店亏损倒闭,产生经济纠纷。李某多次要钱未果,产生杀害陈某的想法。
2019年10月6日中午,李某骑着电动车尾随陈某到达合肥市望江西路一小区南门,陈某在该小区南门东侧停放的黑色宝马轿车旁短暂停留后离开。李某尾随陈某离开,后于13时回到该小区南门西侧继续蹲守。14时05分许,陈某回到该小区南门东侧,驾驶黑色宝马轿车准备离开,李某见状,走至驾驶座旁找陈某要钱,双方发生争吵。李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弹簧刀,由车窗向内连续捅刺陈某颈部腹部等20多刀,导致陈某身亡。
庭审时,李某认为,自己并不是入伙投资饭店,不是共同经营,只是给陈某打工。因此,他要求陈某归还此前开饭店时的借款及拖欠的工资。不过,他去要钱时,陈某认为饭店是二人合伙经营,亏损也应共同承担。
李某供述称,当时,他看着陈某的宝马车问他:“宝马车好开吗?”
李某称,听到陈某回答说“好开呀”的话,他开始情绪失控,失去理智,拿起了弹簧刀。李某称,自己没有杀害陈某的想法,只是想吓唬吓唬陈某。
合肥中院审理认为, 李某出于报复,持刀数次扎捅被害人颈部、胸部、腹部、面部等,构成故意杀人罪,系有预谋的实施杀人行为,手段残忍,且在公共场合公然实施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对其严惩,虽构成自首,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判决, 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李某当庭表示,会上诉。
审核:马翔宇 编辑:张雪子校对: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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