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2岁随母改嫁

南方老纪 2024-09-23 09:45:21

一男孩2岁的时候跟着母亲嫁到了一个富裕的家庭,享受着优越的生活条件。

然而15岁那年,母亲与继父离婚了,几年后继父去世留下巨额遗产,男孩跑出来要求平分遗产,他觉得继父生前给过他许多恩惠,父子关系还在,就应该分继父的遗产。

但法院的判决出乎他的意料。

事情回顾

小强今年21岁,他的亲生父亲在他2岁时就因病去世了。

后来,母亲方某嫁给了事业有成的刘某,虽然不是自己亲生的,刘某仍然将小强视如己出,让他感受到了从小就缺失的父爱。

方某嫁给刘某之后又生了一个女孩,也就是小强的妹妹,一家人的生活十分幸福。

然而,随着刘某生意失败,家庭矛盾日益凸显,经常因为钱的事儿发生激烈的争吵,甚至到了动手的地步。

最终夫妻俩在2016年协议离婚,离婚后刘某再娶。

当时小强15岁,他选择跟随母亲生活,尽管如此,刘某并未中断对小强的资助,生活中也竭尽所能资助小强。

可以说对这个不是亲生儿子的儿子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直到2022年4月,刘某不幸遭遇车祸去世,留下了195万存款和3套房产。

按照常理,遗产应由刘某年迈的父母、现任妻子和亲生女儿共同继承,然而,小强强烈要求平分遗产并告上法庭。

小强认为,虽然母亲与继父已经离婚,但继父生前为他付出了很多,父子感情依然在,父子关系还在。

他向法庭提供证据,称继父曾资助他上大学,给他购买房产、转账等,累计达上千万元。

但刘某的现任妻子小霞并不认同,她拿出房产代持协议等材料,证明转账和购房与抚养小强无关,房产实际归属刘某。

小霞认为,离婚时,小强与刘某的继父子关系就已解除,因此小强无权继承刘某的遗产。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在本案中,方某与刘某于2016年依法离婚,婚姻关系终止的同时,小强作为继子与刘某的父子关系也随之解除。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小强对刘某的遗产已无继承权。

关于刘某生前给予小强的资助,现有证据表明其目的是出于委托理财,而非基于抚养义务的付出。

并且这些财产最终仍归属于刘某,不能认定为对小强的赠与。

小强作为与刘某已无父子关系的继子,对其遗产没有继承资格。

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小强的诉讼请求。

一审下来后,小强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写在最后

没有法律保障的父子关系,在钱面前不堪一击。

哪有什么血浓于水,到头来不过都是争取利益的借口罢了,小强与刘某本就没有血缘关系,刘某还将其视如己出,小强是幸运的,也应该是懂得感恩的。

然而面对几百上千万的财产,谁又不心动呢?

有枣没枣打三竿,万一成功了呢?就算败诉也没有什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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