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真的会被判刑一包工头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领刑受罚

荆门晚报 2024-08-09 12:12:11

荆门晚报讯(记者秦文 通讯员邓亚男 彭楠楠)拒不支付务工人员劳动报酬,该当何罪?近日,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恶意欠薪案,一包工头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领刑受罚。

被告人为杨某,男,今年44岁,大专文化,钟祥人。

去年7月10日,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将一起恶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案件移送警方侦办。随后,警方查明案情后,于去年9月5日将杨某抓获归案。查明案情后,警方以杨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年7月26日,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此案。

一审查明,2021年10月,杨某与他人共同承包了位于荆门城区一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墙壁粉刷工程。2022年5月底,该工程完工后,杨某拿到89.9万元务工人员工资款,却将部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导致该项目务工人员工资未能及时发放。2022年8月,经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协商,扣除杨某合伙人在该工程上的工程押金17万元用于垫付务工人员工资。即便如此,仍有12名务工人员工资无法得到支付。去年1月,该局通过电话、短信方式要求杨某结清拖欠的12人工资共计6万余元。同年2月6日,该局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杨某于当月8日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遗憾的是,杨某未在指定期限到该局解决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且拒接电话。去年4月,经该局协调,该工程建设方垫付了杨某拖欠的12人工资。杨某归案后,他的家属将6万余元支付给了垫付方,并取得了谅解。

一审认为,杨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将其他单位代为支付的劳动报酬归还,可酌定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杨某适用社区矫正刑罚的意见,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杨某可适用缓刑。

一审判决,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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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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