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卫健委能调查出来啥?医疗事故还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也许在当地卫健委启动调查的那一刻,哈尔滨小女孩因扁桃体微创手术丢命事件的性质就已经被定义在医疗事故的范围内了?至于之后器官被带走进行尸检的意义,是不是程序上的流程作用远大于对实际情况的探寻作用呢?
扁桃体与肺有多远的距离?这种距离在微创手术的概念里究竟需要多大的意外或故意才会导致肺破裂出血?医疗上的常识在阻断普通人认知的同时是否也成为了认定事件性质的门槛,以及某些人摆脱刑事追究的保护伞呢?
有时候身份很重要,毕竟有权有势人家的孩子似乎从来没有被校园霸凌过,而有权有势人家的孩子好像也没有被宣布脑死亡或者因为治疗崴脚而丧命过。现在又来了一个扁桃体微创手术,以后,还会有什么新的幺蛾子会因为孩子的命而出现大众视野呢?
最后,你认为当地卫健委能调查出来个啥?是调查岀另一个张琳琳还是调查岀家长更多的意难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