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子女赴港照顾60岁父亲,却因继子女无法签发单程证

邦邦聊社会 2024-10-29 11:47:25

1、子女照顾父母申请港澳定居的法律依据

一般子女照顾父母申请单程证,只需满足“港澳居民满60周岁+在港澳无子女”即可。

目前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照顾父母,主要的依据文件是:

由公安部制定、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由公安部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第一条:“第二款中申请人需年满18岁、不满60岁;父母均需年满60岁,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地区,身边确无子女照顾。”

其立法初衷均是为了照顾在香港或澳门定居且无子女的年迈父母,确保其得到适当的照顾,同时考虑到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支持和责任。

2、“亲生子女赴港”与“在港有继子女”的现状分歧

现实中,很多地方省市的出入境部门会遇到“亲生子女申请赴港定居照料父母”的情况,但却因父母身边存在继子女或养子女,而被认为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与文件中“身边确无子女照顾”存在争议性的矛盾,所以被拒绝签证。

其根本原因是这两份依据文件,即无论是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规,还是公安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对于“无子女”中的“子女”并无作出详细解释和具体认定,从而造成了出入境部门与当事人之间容易产生认知上的分歧。

普通老百姓会认为,亲生子女才属于子女,但在职能部门的角度来看,继子女、养子女亦属于子女的范畴。

3、法律上对于“子女”的认定

针对上述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里的“身边确无子女照顾”,在法律上到底应该怎么样去定义的呢?

根据《民法典》1127条:“法律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回归到出入境签发的依据文件本身,应当在《民法典》1127条的基础上,去理解“身边是否有子女照顾”会更恰当。

如果在港无子女,理应批准签发单程证,如果在港有子女,也要从立法的出发点去综合考虑,双方是否存在抚养关系,毕竟立法初衷都是为了照顾年迈父母。

4、有继子女情况下,亲生子女赴港的解读

从依据文件的立法初衷出发,无论港澳父母身边是否有子女,其目的都是为了确保父母得到照料。

再从《民法典》对于“子女”的定义分析,继子女应该是存在抚养关系的子女,如果不存在抚养关系,则不应该被认定为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父母、养父母如果履行了抚养教育职责,那么养子女、继子女也理应履行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我认为遇到“父母在港有继子女或养子女,亲生子女申请赴港定居照料父母”的情况时,应该一分为二去解读。

情况一:

如果继父已经履行了抚养职责,继子女在法律上则存在赡养义务,在此情况下亲生子女申请赴港照料父母,应该被认定身边有子女。

情况二:

如果继父并没有履行抚养继子女、养子女的职责,此时继子女、养子女则无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亲生子女为了照顾父母申请投靠香港,理应得到审批。

总的来说,针对“父母在港有继子女,亲生子女申请签发照顾父母单程证”的情况,要以具体实际情况衡量,兼顾在港澳父母身边是否有子女照顾,以及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等多重因素而定,在综合考量法律规定与立法初衷的基础上,充分保障港澳定居父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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