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男子驾驶私家车,载着父母出去旅游,没想到却因交通事故,导致一家3口不幸去世。叔叔整理男子的遗物时,发现侄子购买了200万保险,受益人是其母亲。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没想到保险公司却说,必须证明是男子先去世的才行,不然就拒绝理赔!法院这么判了!
林强是广西柳州人,虽然已经四十多岁了,但一直没有结婚,不过他对父母很是孝顺,经常一有机会就会带他们出去旅行。
这天,一家三口计划周末去桂林玩一圈,于是林强开上小车又带着父母开开心心地出发了。
当小车开上高速没多久,突然,一辆小货车突然失控,直接撞向了林强的车。
林强反应不及,直接被追尾后,由于巨大的冲击力,小货车推着他的车向前快速移动,最终撞上了前方正常行驶的一辆大货车。
林强的车被夹在两车之间严重变形,一家三口不幸丧生。
事故调查后,交警部门认定小货车因刹车失灵,对驾驶员刘大壮以交通肇事罪立案,赔偿林强家属7万元,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由于林强单身未婚且无兄弟姐妹,所有后事都由他的叔叔林国华负责处理,林强的赔偿金也转入了叔叔国华的账户。
在整理林强的遗物过程中,叔叔发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同上显示林强给自己购买了一份价值200万的保险,指定受益人是林强的母亲。
叔叔带着这份合同去找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在调查后表示,合同有效,但林强叔叔既不是受益人也没有继承权。
除非叔叔能够证明在这次事故中,林强一家人的死亡顺序是林强、林强母亲、林强父亲,不然保险公司只能拒绝赔付。
听到这个离谱的要求,林强叔叔当时就懵了,直接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林强作为投保人,林强母亲作为受益人,虽均因在事故中出现意外,但出现了保险事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该按照约定进行赔付。至于,保险公司提出的投保人林强和受益人林强母亲都在事故中丧生,而林国华作为叔叔并无任何相关的继承权。
其实,《保险法》其实就有相关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同时,也规定了: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林国华作为林强父亲的的弟弟,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是林强父亲合法的第二顺位继承人。
且在事故发生后,一直都是叔叔林国华处理相关事宜,尽到了相应的义务。综上法院判决,林国华作为林强父亲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合法继承100万遗产。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