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全国有数百万辅警之说,辅警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签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管是那种形式的辅警都不具有公职人员的那种身份。
在实际工作中,辅警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好多人都误认为,在公安机关当临时工,这与公司、工厂上班差不多,想干就干,想不干就走人,干好干坏一个样,即使违法了,大不了不干了,一走了之。
其实在公安机关当辅警与在工厂打工是完全不一样的。公安机关是国家依照法律设立,代表国家行使公安职权和履行公安职责,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机关,既具有行政性又具有司法性。
不同在哪里?辅警在公安机关工作,往往是在履行公安机关委托代为执行公务的行为,协助民警工作,其主体身份与公安民警一样是属于监察机关监察对象,换句话说,如果违法了,可能被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如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达到犯罪金额同样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让我们看看相关规定:
《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二款规定,《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未担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的,对其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前款规定:《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降低薪酬待遇、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理。
监察法的本质就是在监督公权力,辅警本身虽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但在协助公安民警从事执法工作时,代为行使了公务,即行使了公权,就应当属于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
过去,有的公安机关针对辅警出了问题,大多采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务派遣的退回派遣公司,即一开了之,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应当对应其行为给予恰当的政务处分,否则,会助长辅警在公安工作中的违法之风,影响公安队伍形象。
从事公务的辅警是受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因此,当辅警一定要小心谨慎,有的当辅警是为了考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过度,如果在当辅警期间,因违法行为受到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对考编带来不良影响,甚至梦想破灭,到时后悔就来不及了,你说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