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分享一起发生在上海地铁上的特殊案件!感谢大家点赞,关注!祝朋友们:家庭幸福美满,身体健健康康,财源滚滚来!
上海地铁8号线,有一乘坐地铁的网友拍下一幕,两名男子在地铁车厢上,做出不雅举动,不顾他人目光,甚至两男子的双手都在对方身上不断的游动!
Ip号显示四川的网友表示:一男一女这样都辣眼,更别说男男或者女女,关起门来怎么来都随便,公共场所就不允许!
Ip号显示北京的网友留言:北京有个公园大老爷们晚上在一起做这样的事很多,我以前就住那附近,没事遛弯看见过!
ip号显示是新疆的网友:我在广场看到过一次 当时第一反应想冲上去打他们 太夸张了 两男人啊 怎么做到如此陶醉的!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有不少网友表示,只要人家喜欢,怎么都可以,这是别人的自由!这种观点有没有道理呢?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所以说,目前我国是禁止同性结婚的,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是指男方和女方,所以同性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
但是,在实践中,我国法律虽然明文禁止同性婚姻,但就是像很多网友所说的,对于男男、女女之间的婚恋交往,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
因此,在这起事件中,如果这对特殊“情侣”没有这种过格的举动,虽然有可能有悖大家的认知,也可能与传统风俗习惯相冲突,但是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太大的问题!
2、这对特殊“情侣”在地铁上这种公众场合做出搂抱抚摸等不雅举动,确实有伤风化,违背公序良俗,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首先,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它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换句话说,在公共场所的“搂搂抱抱、摸摸、吻吻”等亲密动作,看似是个人的自由!但是,由于动作太过于大胆,尺度也太过于宽大,时间也太过于长久,摸胸,亲吻,顶雷,压身……明显有悖公序良俗,行为十分不雅。
也就是说,本事件中,地铁毕竟属于公共场所,这对特殊“情侣”在公共场所的不雅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也对周围的群众造成了不良影响!
此时,根据我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