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翠云与被执行人林山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鲁0883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由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鲁0883 执 2349 号。被执行人未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翠云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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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林山香,女,1955年03月03日出生,汉族,住邹城市郭里镇羊山石村12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2519550303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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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24)鲁0883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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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
107728.15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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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林山香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30%奖励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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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7553707271、13793771132
联系人:王法官、仲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来源:邹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