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案子像做坏事似的”为什么说不利于司法公正?

远易看社会 2023-08-26 18:32:06

肖文彬: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广强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承办过不少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

如2023年第14期《半月谈》所言,近年来受制于内部考核评价设计,有的地方法院为“改发率”(即二审案件的发回重审率、改判率)提前人为设定目标值,过度追求超低“改发率”,导致“该改发的不改发”,削弱了二审监督纠错的作用。甚至有受访员额法官表示,“改发率”不合格会影响收入和前途,“改判案子像做坏事似的”。各种苦衷之下,对一审判决“能维持就维持”成为二审法官的无奈之选。

除了如前面所述的“改发率”不合格会影响一审法官收入和前途、得罪同行之外,半月谈记者了解到,“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或者批量案件等有较大概率影响“改发率”的案件,一审法院在判案前可能会向二审法院请示汇报。这就造成应该由一审法官独立裁判的案件,某种程度上变成由两级法官共同参与审理。张巧良反映,有的地方要求二审法院改发案件前需要与一审法院进行判前沟通,有的地方要求业务庭庭长、审判长、分管院领导参与判前沟通,这可能对二审法官的独立判断造成干扰。繁琐的改发程序让法官“望而却步”。

多名法官介绍,一审法院对改发意见有异议的,原则上二审法院需提交法庭员额法官会议或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改发案件要经过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批准。二审法官改发案件要层层通关、说服领导,其间可能受到责问和质疑,需承担巨大压力,这会降低二审法官改发问题案件的积极性。”

由此可见,对于二审法官而言,是否改判,考量最多的因素是对同行利益的损害、改发案件程序的繁琐、自身要承担巨大压力等法外因素,改判案件是否符合公平正义、是否准确适用法律对这些因素的考量(即法律因素)则不是排在第一位的。换言之,司法裁判者权衡最多的是利弊得失、利害关系,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笔者曾遇到一个即将退休的法官的咨询,在咨询过程中他提到手里有个案件不知道如何处理。法官认为该案检察院指控行为人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过庭审质证、辩论,检察院最终改变罪名,建议以骗取贷款罪这一轻罪判处。而该案辩护人、当事人都坚持无罪,法官也觉得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判无罪更站得住脚,但他依然纠结应该作出无罪判决还是作出轻罪判决。纠结的原因在于如果判无罪,可能会引起检察院或其他机构的不满;如果判轻罪则退休以后可能要面临错案追究,对此他很难作出抉择。从这个事情可以看出,法官在作出最终判决时,考虑的因素不只是法律因素,可能还有利害关系、法外因素等等。

虽然人不可避免地要受环境、利害关系的影响,但追求司法公正对绝大部分人来说是刚需。就在绝大部分法律人绝望地以为职务犯罪二审上诉案件改判率趋近于零的时候,某省检察院发布了《2018-2022年度某省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分析报告》,报告里提到在职务犯罪二审生效判决里,上诉案件455件,法院改判281件,改判率高达61.75%。这一数据说明什么?说明二审上诉案件,改判率过低、维持率过高是不科学的,改判与发回重审应该要恢复到正常的状态才有利于司法公正,才有利于二审法院的监督纠错。

因此,“改判案子就像做坏事似的”这种心态应当杜绝,作为法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应成为其追求目标。因为司法公正是社会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法官的天然职责所在。

编辑:雁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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