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妇不足七月生子,婆母诉媳带肚出嫁。告官欲休。你说该咋判决?

清风山涧溪明月 2024-08-26 03:08:15

中国古代在法律判决上,一直是重视人文精神,重视息事宁人、减少伤害、构建和谐社会的。

我在很小的时候,就听到大人们讲过一个故事:

话说古时候,有个孩子非常聪明,读了很多书,七八岁的时候,就说话办事有板有眼,比许多成年人还成熟。

这孩子的姐姐是当朝宰相夫人。小孩子就跟姐姐说:“你和我姐夫说说,给我弄一个县官干干,我觉得我也能干得很好。不会像当今一些县令,不会断案,还欺负穷人。”

姐姐说:“你小孩子家懂得什么?”小孩说:“我什么事不懂得?”姐姐说:“找机会我就考考你,看你会不会断案。”

后来,姐姐就联系附近一个县官,说如果有案子,想借用县衙,考考她弟弟。县官说,明天恰好就有一个婆婆要休掉儿媳妇的官司。可以让他来锻炼一下。姐姐就对弟弟说:“明天就有人到附近县衙告状打官司,暂且委任你为县官,去判断一个案件。看你能不能判好。”小孩答应了。

第二天,县衙有人击鼓喊冤了。这个八岁小孩穿着姐姐给制作的县官服装,走上县衙大堂。喝令两班衙役,将喊冤人带上来。

喊冤人是一个农村老妇人,还带着一个二十大几的小伙子,和一个十八九岁的少妇。这个少妇怀里还抱着一个刚刚满月的幼童。

小县令问话:“谁是原告?状告何人?有何冤情,一一讲来。本县令为你做主。”

那个衣衫破旧的农村老妇人,上前讲道:“这个小伙子是我家儿子,为人老实,只会种地,二十好几了还是个光棍。这个女子是我家邻村的,经人介绍嫁到我家当媳妇,我家还花了不少银子。谁知这个女子嫁过来之后,还不到七个月,便生下她怀里抱的这个孩子。我也是女人,我知道女人生孩子,只有七月糙,哪有六月生?这孩子分明就是一个野种,是这女子在娘家不守妇道,与人私通,怀孕后嫁到我家的。我家不能忍受这种败坏门风的女子。因此,我请求县太爷做主,休了这女子。”

小县令听了之后。就让人把这个老妇人带了下去。就问这女子:“你婆婆说的可是实情?女子只是流泪,什么话也不说。”

小县令又问小伙子:“你是否也要休了这个女子?”小伙子回答:“那是俺妈要休的。我家穷,说个媳妇不容易。休了,恐怕我就要打光棍了。”

小县令又让人把抱孩子的女子带到后堂,问到:“大姐,你给我说实话,本县令为你做主。”女子回答:“小女子曾被人侵犯。如果被休,只有一死。”说着泪如雨下。

小县令将情况弄清之后,就唤回那个老妇人,开始升堂断案:“本县经过调查,这孩子就是你家骨血。你家儿媳没有不守妇道,本县不准你休掉儿媳。”

老妇人辩解道:“只听说七月糙,没见过六月生。谁家孩子是只怀六个月就出生的?”

这时,小县令惊堂木一拍:“这位老妇,你且听好了。你去问问我家娘亲,本县我就是六个月就出生了。”

这老妇人一听,无言以对了。小县令最后判决:"贫困农家,娶妻不易,善待儿媳,毋再生疑。家庭和睦,勤谨生计。过好日子,才算福气。" 判词一出,宣布退堂。

小孩子在判案时,其姐姐躲在一边。闻听弟弟判决,姐姐高兴得一拍大腿,好小子,有两下子。县令也觉得这小孩子判得不错。

后来问小孩子为什么这样判?小孩子说:“一为此女和幼子能活下去,二为这家穷人不至于找不到媳妇绝了后。”

这个故事很可能就是谁杜撰的,虚构色彩很浓郁,而且漏洞百出。我之所以在这里将其写出来,是因为我现在才领悟到了乡间流传这样的漏洞百出故事的深刻含义。

这是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用自己最简单、最朴素的方式传递一种人文精神,一种司法理念。

不要说法律一定必须求真求实,论是非,追责任;法律也不是就一定不能灵活处置。

人类社会设置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干什么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睦、和平、和美、和乐、和顺的。如果有时候糊涂一点,有利于和谐和睦,那糊涂也不是什么过错。就上面的案例。如果按照老妇人的想法,较真的话,那就是要休掉儿媳妇。曾经受到侵犯的儿媳妇在那个年代一定没脸活下去。儿媳妇死,那个婴儿也没人养,也活不成。那个小伙子因为家里穷,也很可能再也找不到媳妇。那个思想观念陈旧的老妇人,一定也会因为儿子找不到媳妇非常痛苦。休掉儿媳结果,对这个家庭有百害而无一利。小县令如此判决,是权衡利弊的结果,考虑的是社会效益。

因此,这个模拟县令小孩的判决,不是从实情出发论是非,而是从社会效果出发做判决。社会效果好的判决,才是符合中国传统司法理念的判决。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宣扬这种司法理念的故事很多。最典型的就是大家熟知的小说《乔太守乱点鸳鸯谱》。

那是四个家庭,六个年轻人,三对鸳鸯,阴差阳错,婚姻错位的故事。

第一个家庭是刘家。小伙子是刘璞,其妹刘慧娘。

第二个家庭是孙家,女儿孙珠姨,其弟孙润。

第三个家庭是裴家,有帅小伙儿裴政。

第四个家庭是徐家,有靓女徐雅。

本来,按照那时候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家长们的安排是:

刘璞和孙珠姨是一对; 裴政和刘慧娘是一对; 孙润和徐雅是一对。

然而,世上事总是会阴差阳错,出现变故。刘璞病了,卧床不起。其父母想通过给他举办婚礼,冲喜去病。

孙珠姨的母亲虽是寡妇,也担心女儿嫁过去之后,倘女婿病不能好,就可能会让女儿也同自己一样,一生孤单。于是就让儿子孙润,小名玉郎,乔装改扮,代替姐姐出嫁。

婚礼之后,刘璞自然不能同房,刘家妈妈就让自己的女儿刘慧娘去陪嫂嫂同住。这样就阴差阳错,把不是一对的两个青年人推到了一个床上。干柴烈火,激情燃烧。原先拟订的配对开始乱套。

后来,孙润和刘慧娘的事情败露,等于孙润把人家裴政的媳妇占有了。有人将消息传给裴家,裴政的父亲裴九公开始找刘家闹事。刘家人则去孙家质问为什么欺骗。而徐家也担心自己女儿的婚姻没有着落。

出现矛盾纠纷,自然要到府衙打官司。太守乔公处理此案。面对如此复杂的婚姻纠纷,乔太守采取的政策就是:不纠结对错,不追究责任,正视现实,将错就错,尽量减少伤害,但要维护各方利益。

乔太守发现,孙润和刘慧娘已经生米做成了熟饭,这是不可改动的。一旦改动,与当时礼法不合,对各方都会有伤害。于是,将错就错,先将其合法化。于是,这两人得到了保护。

刘璞病已痊愈,和孙珠姨还是一对,也可以维持婚姻。这就不需再找麻烦。

剩下的就是裴政和徐雅了。乔太守发现这两个年轻人也很般配,就判决让这两人结为一对夫妻。等于孙润占有了裴政的女友,就把他的女友偿还给裴政。这裴政和徐雅一对眼,发现也很有感觉,乐意接受。

这样一调解,乔太守开始文采飞扬地下达判决词:

弟代姊嫁,姑伴嫂眠。爱女爱子,情在理中。一雌一雄,变出意外。移干柴近烈火,无怪其燃;以美玉配明珠,适获其偶。孙氏子因姊而得妇,搂处子不用逾墙;刘氏女因嫂而得夫,怀吉士初非炫玉。相悦为婚,礼以义起。所厚者薄,事可权宜。使徐雅别婿裴九之儿,许裴政改娶孙郎之配。夺人妇人亦夺其妇,两家恩怨,总息风波。独乐之不若与人乐,三对夫妻,各谐鱼水。人虽兑换,十六两原只一斤;亲是交门,五百年决非错配。以爱及爱,伊父母自作冰人;非亲是亲,我官府权为月老。已经明断,各赴良期。

在这个判决词里,乔太守不是追责,不是苛求,而是点明各人物行为的合理性,配偶互换的正确性,硬是把闹剧给引导成了喜剧。

《乔太守乱点鸳鸯谱》的故事,之所以千秋传诵,又是小说,又是电影,城市乡村,人们谈起它都是津津乐道,就是因为它契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司法伦理。

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就是一“和”字。“和为贵”,“家和万事兴”。“化干戈为玉帛,铸刀剑为犁锄”。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善调和,懂变通,知进退,讲宽容。“竭诚则吴越为一体,傲物则骨肉为行路。”赤城相待,不仗势欺人,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什么事都较真,容易两败俱伤,鱼死网破,没有一个赢家。

人类社会不能总是势不两立,拔剑相向,龙争虎斗,玉石俱焚。炎黄二帝多年征战厮杀,后来醒悟了,就是在中原某大山的和合塬上,坐下谈判,锸血为盟,永远和好。

尤其是民事纠纷,完全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更是要强调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风平浪静。

最近漯河郾城区王法官被案件当事人党某割喉一案,在网上纷纷攘攘了这许多天,有人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对法律原则的误读。

在面对正当防卫问题的时候,那是好人对歹徒戕害的生死搏击,必须保护防卫者的合法权益。提出“法不能向非法让步”是对的。而在民事纠纷上,做出适当让步,甚至乔太守那样的“和和稀泥”,才是对司法伦理的正确理解。

为了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和稀泥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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