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贵州省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陈代文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其违背新发展理念,搞“形象、政绩工程”。实践再次表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最终难逃纪法严惩。
所谓“形象工程”,就是一些领导干部为个人或小团体目的与利益,不顾当地实际,不顾群众反对,利用手中权力,搞劳民伤财、浮华无效,却有可能为自己和小团体标榜政绩的工程。“形象工程” 贪大求洋,不计成本,功能定位模糊混乱。其结果是,不是因资金不足半途而废,就是建成后门可罗雀唱“空城计”。
“形象工程”之歪风痼疾,折射出一些人权力观异化、政绩观扭曲、事业观偏差等深层次问题。杜绝“形象工程”,领导干部必须把握好“显绩”与“潜绩”的辩证关系,不图一时之名,不贪一时之功,坚决摒弃急功近利的“花架子”。纪检等有关部门则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扎紧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铁笼,形成震慑,让领导干部在决策用权时,心存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