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福建一男子在下班的路上发现掉落的一摞共计180张100元纸币,报警后找到失主全部归还。万万没想到,第二天失主找上门来,改口说丢的是600张,要求男子补还四万多元。这事本来妥妥的正能量,谁知节外生枝,到底孰是孰非?面对这个难题,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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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回顾
本案的当事人姓杨,在离家不太远的一家企业上班,平时呢,喜欢骑电动车上下班,一来方便,二来不堵车。
这天,杨先生照惯例骑着他那台老旧的电动车经过日复一日走过的路线,心情无比轻松。
就在他路过一个他经常经过的小街时,他不经意的一瞥,感觉路边草丛中有样散落的东西吸引着他的目光,毕竟那种颜色,见得多了,实在有点诱人。
于是,他踩下了刹车,别过头一看。果不其然,草丛中确实散落着一些百元纸币。
他看看四下没人,在好奇心驱使之下,他下车蹲下身来,拿起几张仔细瞧了瞧、摸了摸,还别说,这些钱竟都是真钱。
于是,他就把散落在草丛中的钱一一捡拾起来,经过清点,竟然多达180张,整整一万八。
作为一个上班族,拿着每月3000多的工资,一下子看到这么多钱,不禁有点心动起来。但转念一想,如果丢钱的是自己,那该有多着急呢。于是,他不再多想,决定要把钱交还给失主。
但他四下看了看,四周除了偶尔有小车开过,小街根本没什么人,更别说一时要找到失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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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杨先生就近报了警,作了笔录,并将钱全部交给了警方,然后就安心回家了。
好在失主也在找警方,所以很快便找到了心急如焚的失主。原来,失主是附近一家水果店的赵姓小老板在早上着急忙慌去进货时不小心丢失的,正急得不得了,老婆还在跟他吵架离婚呢。
赵某到派出所拿到了钱,且要到了杨先生的电话,一再向他表示感谢,还说要请杨先生吃餐饭表示感谢。
但令杨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第二天,赵先生又打了一个电话过来,声称他实际上丢了600张100元的,共计60000元。
除去杨先生归还的一万八多,还有400多张没有找到,他问是不是杨先生拿了,所以赵某要求杨先生补还那些钱。
杨先生一听这个,是一脸的懵,因为他压根就想不到还会有这么一出。所以,面对赵某的突然改口和无理要求,他是义愤填膺,一来一往,在电话里就争执起来。
赵某将这事说得有理有据,相当理直气壮,他称:“我没有乱说,我有当天的取款记录,也有证人能证明,确实丢了6万元,怀疑你扣下了,希望你能退给我!”
杨先生气得直接骂人,哪有这样的人呢?捡得全部交给警方了,如果想要这笔钱,我还会上交吗?
自然,赵某并不接受杨先生的解释,就要求他归还那四万多元给他,并威胁要把他告到法案。
果不其然,杨先生几天之后真的接到了法庭传票。那么,面对这个难题,法院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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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关于拾得遗失物的处理、不当得利及诉讼程序的合法性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案中,杨先生已尽到了通知失主,和归还这些钱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善意拾得物的规定,赵某第二天改口说自己丢失的是600张,还说有当天的取款记录和证人,但并不能证明他丢失的就是这600张,他虽然取了6万,但并不能证明他就丢了6万,也就是说,其提供的证据并不能支持他的说法。
此外,根据诉讼程序的合法性规定,赵某如果认为李某占有了其部分钱款,应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赵某仅凭取款记录和证人证言,并不能直接证明李某占有了部分钱款。所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驳回其诉讼请求。
果不其然,最后法院驳回了赵某的诉求,杨先生没有义务、没有理由需要返还一笔子虚乌有的钱款。
这个赵某真是一只典型的白眼狼,人家捡了钱,好心上交还给了你,竟然还倒打一耙,个人觉得涉嫌敲诈勒索。难怪有网友建议,这笔钱压根就不要给他,甚至有理由要回来,因为赵某丢的是600张,根本不是这180张,这笔钱根本就不是他的。
好在法律为杨先生撑了腰,没有让这个忘恩负义之人得了一时之逞,钻了法律的空子。另外,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做好事时记得留个心眼,别被别有用心者利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