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儿是发生在7月2日贵州云岩区法院,根据大皖新闻的报道,律师何智娟的助理赵先生称,何律师因在休庭阶段拍摄法警执法被要求删除,她要求法警出示相关法律依据未果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何律师在保护手机的过程中被推倒在地,身体多处受伤。
根据何律师在公众号刑辩女团的描述,当时几个辩护人要求复制公诉人的派员出庭通知书,而法官不给,这时候她的助理被围堵,她拍摄助理情况才有了后边的冲突。
对此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云岩区法院,工作人员得知询问此事后,称建议关注法院后续的通报,法官和书记员正在庭长办公室开会,需开会结束后决定是否回应。截至发稿,无回复。
不过后续何律师在社交媒体发声,称法院已经把手机归还,并且她想要的司法文书也已经让她复制了。
后续自媒体一切皆法发布跟何律师的对话,其中何律师自述对方暴力抢夺手机至其倒地,是审判长下令实施的一个暂扣行为,她认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这个事儿,包括何律师在内很多法律界的人士都认为,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庭审活动中是不能拍摄,但是休庭不是庭审活动,所以认为法警执法是不合法的。
但对于开庭前和休庭期间在法庭内拍摄是否合法,比如在知乎相关问题下边,就有人认为法警的操作是合法的,觉得处理法警是不对的。也有人认为休庭期间拍摄同样会影响法庭秩序,所以认为庭审期间仅包括开庭这个说法是荒谬的。
不过很有意思的是,我注意到大皖新闻标题表述为“庭审现场”,但如果按照何律师的说法当时庭审已经结束了,这里如果强调地点应该是法庭内,时间上是休庭期间,现在这个表述多少有点误导。
这里需要补充一点背景信息,何律师代理的这个案子是一起被诈骗后敲诈勒索案,她的当事人之前跟其他三人一起向被害人支付了80万元介绍费用于介绍工程,但这个工程是虚构的,四个人找对方去索要介绍费和损失费,这个问题恐怕就出在损失费上了,这部分被认为是敲诈勒索。
这个情况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之前咱们就介绍对违法犯罪人员索要钱财同样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比如发现小偷不报警私了,结果要钱超出损失的部分就被认为是敲诈勒索罪。但具体到这个案子,可能要看索赔数额和具体案情了,暂时不太清楚。
这个事儿我也一直等法院的通报之类的,我以为周五晚上或者周一还不得发一个,结果也没看见。那我还是说一下我的看法供批判,不过我提前说明一下,我不是律师,我看有的律师评价她这个事儿就被说是吃不着葡萄,这个大家不用担心,我不吃葡萄。
就我个人看法,首先这个事情的源头事实层面有点不太清楚,何律师被抢夺手机并倒地这个情况有视频论证,但是她为什么要拍摄呢?
何律师在公众号刑辩女团描述,她注意到旁听席发生争吵,助理被7、8名法警围着,情况不明。
她助理为什么被法警给围了呢?
根据大皖新闻的报道,这位助理赵先生自述当时是“程序上的争议导致现场出现混乱。我作为旁听者,试图靠近了解情况时,被多名法警围住并要求检查手机,理由是庭审现场禁止录音录像。”
那么这位律师助理是不是也拍摄了?
根据黑龙江维度新闻的说法,赵先生声称自己只是把手机拿在了手里,但为了澄清,还是配合法警看了手机里的几个相册,但法警坚持认为他拍摄了。
这个说法就有点奇怪了,也就是说当时几个辩护人去跟法官那边沟通,法警不管法官那边,专门跑到旁听席上找一个只是拿着手机的人的麻烦,而且还不是一个法警,而是七八个法警一起,这个多少有点诡异。
同时冲突过程的说法也不稳定,在原始视频里有人大喊打人了,叫喊是殴打女律师,并且说是两个男法警把女律师拽倒在地,之后又说是按倒在地。对此有网络博主声称是围殴。
但何律师自己在文章自述是“警号为XJ0063的协警将我推倒在地,并抓着我的双手将我提起”,注意这时候就成一个人了,而且身份是协警不是法警。
再后来何律师在视频中自述是“暴力把手机抢走以至于倒地”,并称同行律师以为她被殴打了。
而根据维度新闻报道,喊打人的这位女律师事后说,当时自己这样高喊是希望审判长和公诉人关注到这边的情况。
这几个说法严格说来都不一样,究竟这人是协警还是法警?如果是协警是没有警号的,充其量是有编号。而法警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简称,属于正式的警务人员。
更重要的是究竟是围殴,也就是几个法警都参与殴打,还是单个法警或者有殴打行为,还是有故意推搡至其倒地,还是因为她抗拒执法抢夺过程中自行倒地,这个从法律角度看完全不一样的,这个问题我们后边细说。
有意思的是这个案子双方都报警了,并且派出所也出警了,何律师还去做了笔录,但是具体派出所的处理结果是什么,两边谁也没说,也没有媒体去问。
根据维度新闻的报道,几位律师在7月3日就分头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并收到了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回复,回复中表示,已将材料转云岩区人民检察院,暂时没有看到检察院对这事的回应。
其次很多人争论的这个庭审期间包不包括休庭,因此认为有权拍摄,在我看来有点歪楼。
讨论这个话题的人基本引述两个司法解释,一个是《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的不得拍摄只是在庭审期间;而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但同时规定了休庭可以中断的,也就是说休庭不属于庭审活动全程这个范畴,据此很多人得出这不属于庭审期间,就可以录音录像。
这个逻辑上有点问题,《法庭规则》不允许在庭审期间从事的除了拍照,还包括鼓掌、喧哗、吸烟、进食,甚至有“危害法庭安全的行为”,如果按照休庭就可以拍照,那是不是这些行为也可以进行,法槌一敲大家掏出吃的喝的香烟,法庭秒变候车大厅,甚至我干点危害法庭安全的行为也可以了?
这个逻辑错误起点其实在于把《法庭规则》当成了在法院工作区域内需要遵守的唯一规则,但实际上这个司法解释一开始就说了,只是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并没有对庭审活动以外进行规定和授权,所以你援引这个,并不能为休庭期间的行为做合法性背书。
那么就说到第三点,我认为关于拍摄问题其实法院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应该把法院的办公区域视为一般的机关工作场所,这个区域的拍摄还是应当获得对方许可。
这恐怕是一个基本常识问题,你不说去法院,去到任何一个机关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甚至一些商业场所,未经许可拍摄,你认为是合法的么?
如果现在当事人举着手机去某个律所里拍摄甚至直播,律师们也都听之任之么?如果现在有校外人员举着手机进到教学里拍摄直播,法学界的老师们也都视若无睹么?学校有教学秩序,旅所有工作秩序,那法院有没有自己的秩序?
而且法官和法警有没有肖像权呢?这个拍摄尊重法官的肖像权了么?尊重在场其他人的肖像权了么?
法院完全有权利象所有机关单位一样拒绝拍摄。
而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而该条例第七条授权司法警察的有“维护审判秩序”,这就不仅仅是庭审了,那么法警现场制止拍摄和要求删除都是正常的执法行为,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
第四、法院这个处置程序我觉得是错误的,虽然法警制止拍摄行为我认为是合法的,但是暂扣手机这个做法,目前我所知只有《法庭规则》,这个在休庭情况下确实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实际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机关单位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也是违法的,而法院是很明确的司法机关,也有其工作秩序要保护。
所以我会认为,如果律师拍摄行为严重影响到法院工作秩序,而又不是在庭审期间,应该由法警制止,如果对方不听制止强行拍摄,又不是在庭审期间,应该交给属地公安机关做治安处罚。
包括暂扣手机,我也认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所以对法警现场处置措施的投诉我表示支持,我认为至少是不规范的执法,希望当地法院给出明确的答复。
第五、何律师跟法警争夺手机的做法,我个人觉得本身也有值得商榷之处。从何律师自述文章看,她也知道法警是执法,那么“警方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作为刑辩律师她不知道这个规则么?
如果说所有的警方执法,只要被执法对象有异议,就可以不配合甚至跟警方强力抢夺被执法的物品,这个执法还有办法继续么?甚至于如果警方抓捕时,被抓捕对象对执法有异议,也采用强力手段抗拒,这也是合法的的么?
警方现场执法要求公民先服从,之后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异议,这是基本常识,律师也没有特权。
包括这件事,法警也是警察啊,何律师完全可以通过事后投诉去要回手机,她这手机里拍摄的不就是她助理跟法警争执么?这个视频我看不出来有什么因为暂扣导致灭失的可能,明明有法定的投诉途径,她拒不配合现场法警执法,她的同事看到她倒地就大喊打人啦,这个操作感觉似曾相识啊,并不是一个好的示范。
当然这并不是说她抗拒执法,法警就可以采用暴力手段,这个要看具体的执法是否规范,以及法警的执法跟她倒地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果是她自己在抢夺手机过程中倒地,这恐怕是她自己抗拒执法的问题;如果是法警故意推搡,我会认为至少是个不规范的执法;如果是单个法警对其进行殴打,那么就应该追究这个法警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多个法警进行了围殴,那除了追究这几个法警的责任,法院的负责人也应该问责。
大家可以自行搜索看一下慢放倒地过程,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是推倒、拉拽、按倒、殴打、围殴还是她自己倒地对方拉着她,可能不同人不同解读,这个我就不做判断了。
但我提醒一下,如果这里没有打人,传播高喊打人视频且不注明,包括有些人声称是围殴,这个要是硬抠起来,恐怕也是有问题的。
还是那句话,这个事儿属地派出所已经介入了,那派出所是怎么定性的呢?我多少有点好奇,反正我是纯吃瓜的,只要依法法律和事实,追究谁责任我都支持。
第六、何律师事后通过自媒体讲述的部分,我觉得关于这次抢夺手机事件的部分是她的权利,我也支持何律师通过舆论监督推动问题解决,有些人质疑何律师是搞流量,至少在这部分我倒不能同意。
但是何律师后来有一部分开始讲她代理的这个案子,并且开始指责检方,怀疑公诉人没有阅卷,这个内容我觉得就不太合适了。
她拍摄是否合法,或者说法警执法是否合法,这跟她的当事人有罪无罪或者检方操作是否规范没关系,也不是说检方没问题法警就可以暴打她一顿,也不是说检方有问题她就可以在法院办公区随便拍摄。
当然何律师可以认为检方有问题,包括要求复制检察官的派员出庭通知书,这是她作为辩护人的权利,但是这种表达应该是在法庭上的,而不是对媒体或者自媒体的。现在她讲述这部分,我觉得多少有点炒作案件的嫌疑,那么全国律协可是有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定的,具体她这个是不是违规炒作案件我没有能力判断,但是这个表达有没有通过舆论给法院施压的效果,大家自行理解,我觉得多少是有点风险的。
另外她的助理赵先生之后跟维度新闻说,“ 我们主要针对法警暴力执法,抢夺手机等问题进行维权,并要求检察院依法撤诉。”这个我觉得也有点问题。
对法警执法的异议,似乎应该跟检察院撤诉分开来讨论才对,把这两个要求并列起来,有捆绑施压的嫌疑,我觉得不太合适,还是一码归一码的好;也希望法院检察院依法判断,不要受到干扰,将来不论是否撤诉,又或者判决如何,我也希望是因为这个案件本身的情况,而不是因为这个冲突的压力。
最后,我看到有人提出最高院应该表态,明确律师是否可以在法院工作区域拍摄,这个观点我部分赞同,但是我觉得最高法不太可能直接授权律师和当事人,开庭前后在法院内随意拍摄,大家不要忘了限制在庭审期间拍摄的可就是最高法,那个司法解释就是最高法自己出的,它严格说来都不是个法律,那么大家认为最高法彻底限定法院工作区域内不允许拍摄的可能性更大,还是说放开包括拍摄、进食、喧哗、鼓掌等一系列行为的可能性更大,这一组在最高法看来是并列的嘛。
所以我倒觉得,可能一方面呼吁最高法明确是一个方向,但是不是考虑另一个方向,就是要求法庭办公区域内全程录音录像,就不要休庭就不录了,这样也大致不存在需要律师拍摄才能进行所谓留证的可能了,这或许能达成双方都满意的一个效果。
以上就是我对女律师手机被夺过程中倒地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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