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安徽淮南寿县顾先生用皮卡拉油被路政部门“天价罚款”的事在网络上被传的沸沸扬扬,甚至引起国家农业振兴局的高度重视!
很简单,因为寿县路政执法部门的操作严重“违反规定”,所做处罚更是“脱离实际”、“不得人心”!
首先第一点,路政执法部门以顾先生的皮卡没有“危险品运输证”为由而进行的处罚,这个“理由”本身就是站不住脚的,什么叫没有“危险品运输证”?
在此事件中,明显路政执法部门是“搞错”了对象,顾先生是给自己的农用车加油,它开的皮卡车手续也是齐全的,有牌有证有保险!用皮卡拉油是自用而非销售更不是顾先生用皮卡来“经营买卖”,他的皮卡只是一辆普通的家用车,他有必要为了拉一点自用油就去办理“危险品运输证”吗?这现实吗?
即使他去了,相关部门会给他办理相关的手续吗?若按路政执法部门的意思,顾先生开皮卡拉油,就说他没有“危险品运输证”,如果顾先生骑电动车或电动三轮车去拉油,那是不是顾先生的电动车或电动三轮车也要办理“危险品运输证”?
第二,“明知不可为却为之”!他们明知道“行政复议”是不可能轻易地被做出更改的,可还是在罚款后对顾先生说,如果顾先生对他们的“处罚”有什么不满或异议,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这不是故意“为难”人/欺负人吗?
别说顾先生不会去申请行政复议,就算顾先生去申请,他能申请成功吗?再说了,顾先生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整日为了一家老小的生活而奔波劳碌,面对一系列开销和花费,顾先生可有时间和精力去“申请复议”?
第三,在顾先生拿出村里开的证明,进一步说明自己拉油系自用时,路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却“视而不见”、“不予理睬”!
这一点“学问”可就大了!
无视顾先生村里开的证明,明显一副“官高一级压死人”的做派,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利,做着有损政府形象的事!
高高在上,肆意妄为,丧失了“职业公德”和“职业操守”不说,还进一步凸显了公权力滥用/私用而不受监管或监管不严、不到位的“漏洞”!
第四,“天价罚款”后,竟然还语出惊人,送上一句“这已是最低处罚”(美其名曰作为管理部门自己已经很仁义、很宽宏大量了),这又是一副何等的“无耻”、“不要脸”行径?
张口就一句“最低罚款3万!”
可知道,农民出身的顾先生就是把家里所有的稻谷都卖了也才只有区区的1.8万元,这还包括了他的人工、打药、施肥等所有收入的全部,在向街坊四邻借了1.2万元凑齐了3万元!
一张“张嘴就来的3万元罚款”,足以让顾先生一年白忙,不但如此,顾先生还要还因为了“交罚款”而欠下街坊四邻的“欠款”!
口口声声说“执法为民”,这不是明摆着借着“执法的名义在“为难”人民”、在“压榨”人民,在把他们往死路上逼吗?
不是认死理的问题,就是看到钱比他爹都亲!!!
撤销此单位,在当今社会这样的单位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让你了,
路政局,一直解释不清楚,到底是怎样定位的单位,是负责维护交通秩序还是负责公共安全?
好文章,好观点,值得点赞[点赞]
年终了,我年终奖着落,出来[呲牙笑]
一场交通事故就教会它们了。
其实这个问题还是数量问题,拉一升和拉一万升的标准
过年我买二斤猪肉带回家是不是也要办证?需要专用的冷藏车?
情何以堪啊[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农村道路多是农民自己修的,路政跑农民院子里执法
行政复议没问题,打官司也没问题。。但只要求行政复议和官司赢了,能处罚到他们个人头上,让他们不敢站在说话不腰疼
鸡毛当令箭
振兴农业,国家想方设法让农民富裕,路政局从中作梗,这样的单位没必要存在。
挑拨离间,小编算盘打的响。没危险品运输证,就去找有资质的运输。自己来?的确危险。
遭了,我的汽车里面还有半箱油,会不会被抓罚款呢?
只能说现行法律规定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能说人家执法都是错误的,给人家随便扣帽子就不对了。
正常操作,皆坐 勿闹,卖几棵芹菜都被罚五六万...
马上过年了,大家万事小心!
又要执法的背黑锅,这种情况到底算什么还是要看具体的法律法规,而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又是糊里糊涂的过去
不用发展农村农业了!毕竟农民没有这证那证,也没那么多文化!下次买农药又要什么证?用水用化肥又要什么证?
说得好!
这些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活畜牲
在我的地盘我说了算
安微交警,路政,应向浙江交警,路政学习。
不会烧死他们!
以后带个打火机都要办证了
为人民服务。
顶赞👍🏻👍🏻👍🏻👍🏻👍🏻👍🏻👍🏻
真理只依赖于级别,和其他无关!
好像0号柴油不属于危险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