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男子服兵役18年后回到村里,全村拆迁却不给他发安置费,管委会:你不是村里的人,不发!

阿亮谈人生 2024-11-14 16:56:14

“参军报国18年,回来却连个家都没有了?我的户口一直在村里,父母至今还住在这里,我怎么就不是村里人了?”面对管委会的回复,小李难以置信。从小在村里长大,为国付出青春年华,却在归乡时被告知失去了应得的拆迁补偿。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管委会的做法是否合法?

1.

案情回顾

在陕西西安一个普通的村庄里,小李(化名)从小就是村里的“淘气包”。虽然调皮,但村里人都说他心地善良,将来一定能成大器。

2006年,18岁的小李响应祖国号召,告别父母,告别家乡,毅然参军入伍。在部队这个大家庭里,他从一个懵懂少年逐渐成长为一名优秀军官。

“我在部队的每一天都不后悔,因为我知道自己在为国家做贡献。”小李说。18年的军旅生涯,他始终牢记自己的根在村里,父母至今仍住在村中。

2024年初,服役期满的小李怀着对家乡的思念之情回到村里。然而等待他的却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村里要拆迁了,但管委会却拒绝给他发放拆迁安置费。

“你都参军18年了,早就不是咱村的人了。这安置费,我们不能给你发。”管委会的回复让小李如坠冰窟。

“我的户口一直在村里没有迁出过,父母也一直住在这里,凭什么说我不是村里人?”小李据理力争。

但管委会始终坚持己见:“参军就等于脱离了村集体,没有资格享受拆迁补偿。”

面对这样的回复,小李感到无比委屈。他不明白,为国尽忠却失去了家园,守卫祖国反倒丢掉了归属,这样的结果令人心寒。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参军是否影响村民身份及其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军人户口应当迁回原籍或父母所在地落户,需要安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小李的户口一直保留在村里,从法律角度而言,他就是村里的合法居民。

《物权法》明确规定: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退役军人保障法》强调:

国家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退役军人。

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管委会应当向小李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用15万元。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子都气愤不已:“参军报国18年,回来连个家都保不住,这还有天理吗?”“当兵是光荣的,怎么能因为服役就剥夺他的权益?这不是寒了军人的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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