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写过一篇《湖南和湖北是怎么分家的,起因居然是贵州?》,介绍了一下湖南湖北分省的来龙去脉。
有些朋友说,湖南单独成省应该追溯到北宋时期的“荆湖南路”。听得此言,我不由得叹了一口气,你们是没仔细看地图,没弄清楚“荆湖南路”的地盘吧?
如果这样分省,湖南亏大了!
荆湖南路,宋至道三年(997)设置,下辖七个州:潭,衡,道,永,邵,郴,全;一个军(相当于州):武冈;一个监(相当于州):桂阳。整个荆湖南路共下辖37个县。
我们看看,当时的荆湖南路,只管着今天的长沙,湘潭,株洲,衡阳,邵阳,娄底,郴州,永州的等市,另外加上广西北部的全州等地。
而今天的岳阳、湘西、常德和怀化等地,则归荆湖北路管辖,就土地面积而言,这些地市差不多占了今天湖南的一半。而且,整个洞庭湖区,都是荆湖北路的辖区,这样合适吗?
这种划分方式跟地理条件又很大关系,湘江和沅江是湖南境内最大的两条河,如此划分,就是直接把两条江的流域,分属于不同的路,直接把湖南切割成两部分了。
就荆湖北路来说,虽然在今天的湖南境内有不少辖区,可今天湖北境内的襄阳,随州,黄冈等地,也不属于荆湖北路。
因此,北宋时候的荆湖南路和荆湖北路,并不等于今天的湖南和湖北。湖南湖北分省还得从清初才算是正式分开,确定了各自版图。
北宋为什么这么划分行政区域,说白了就一个原因,防割据。
北宋立国之初,赵匡胤两兄弟费了那么大劲才消灭各地的割据政权,他肯定对五代十国那种割据局面心有余悸。因此,朝廷在划定行政区域的时候,尽可能不在地形容易形成割据局面的地方,单独设立行政区域。
湖南三面环山,一面面湖,五代十国时期就有一个割据政权——南楚。因此,朝廷直接把湖南劈成两半,分属于荆湖南路和荆湖北路,分而治之。
我们再来看看,北宋时期“路”这一级的行政单位,究竟有多大的权力,跟省什么区别?
宋朝的地方行政架是这样的,路(省)——州(市)——县,三级体制。州和县都有一个明确的最高负责人,知州和知县,但路没有。
为了防止“路”一级形成专权和割据,宋朝在这一级的官员设置上,把分权和制衡做到了极致。
一个路有四个最高长官,各管一块。
每路设置四个机构: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和安抚使司。
转运使司,也称漕司,长官为转运使,“经度一路财赋”。
提点刑狱司,也称“宪司”,负责一路的司法刑狱。
提举常平司,也称“仓司”、“提举司”,掌常平仓、市易、河渡、水利等事,同时也“掌按察官吏之事” 。
安抚使司,也称“帅司”,负责一路军事。
不仅这四个司各管一块,各有一套班子人马,朝廷还赋予他们相互监督,相互举报之权。
更过份的是,为了防止这个四位长官经常聚集,联络感情,朝廷还把这四个司分驻不同的州,平时连面都很难见着。如此一来,一个路的领导班子就没办法铁板一块了。
但是,这种设置带来了很大弊端。分权太过了,导致各司之间协调沟通很难,相互推诿,扯皮的事情很多。北宋后期的冗官冗员太多,也跟这种分权有很大的关系。同时,四个司都插手各州的地方事务,让州县的工作很难做,怨气非常大。
总的来讲,北宋的路,还不算是一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