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执前督促,立案前和解的方式成功使一起行政赔偿案件执前化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款履行达成和解协议,有效促进了干群关系和谐、辖区社会稳定,成效明显。
原告张某的房屋2019年被依法征收,因补偿款事宜与某镇政府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张某向宝丰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某镇政府支付张某赔偿款80余万元。
2024年10月,张某来到宝丰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咨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事项。鉴于此案执行主体的特殊性,执行干警热情接待张某,并向其释明执行和解的相关规定后,立即向该镇政府发出执前督促函,给予两个月执前化解期限,要求涉案镇政府主动与张某联系,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该镇政府收到人民法院执行督促函后,即主动多次与张某就如何履行支付款项进行沟通联系,因分期履行的时间和数额双方存在差距,一直无果。宝丰法院执行局在发出执行督促函后,指派专人负责跟踪该案协调情况,在得知双方均愿意就履行款项问题进行协调,但因细节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主动作为,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征求并确定各方的和解意见。在双方意见基本确定,差距不大的情况下,宝丰法院执行局干警于2025年1月6日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讲法释理,分析利弊,经过4个多小时的反复交流、沟通,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就如何支付赔偿款问题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该起案件在立案前即通过协调方式执行和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2024年,宝丰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已成功化解行政赔偿案件5起,有效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宝丰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在执源治理、执前化解上下功夫,主动作为,全力为推进诚信社会建设贡献最大的力量。(姚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