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初下午,景德镇某居民廖某某驾驶私家车在城市路段飙到120码以上,撞倒正常过马路的三名行人,造成一人当场死亡、另外两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检验鉴定,肇事司机廖某某排除了酒驾毒驾嫌疑,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同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传,肇事者是个二十来岁的小伙子,因为和女朋友吵架,故意在城区开快车泄愤,甚至在限速区域开到了128.9码。身亡的三人是一家人,夫妻二人和不满一岁的儿子,可悲可叹,呜呼哀哉。
近几年这样的车祸发生过好几次,都是年轻恋人之间闹矛盾,争吵过后就泄愤飙车。三个无辜生命就此消逝,他们背后的家庭该怎么承受。我认为应该按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冲动是魔鬼,害人害己,罪责难逃,伤害无辜天理不容,遇事冷静,三思而后行才是最理智的选择。大家觉得呢?